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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委向全县作出决定:向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学习
时间:2016-07-19 10:00:00  来源:  作者:
 
7月15日,中共永兴县委作出关于在全县开展向县人民检察院学习活动的决定。

  决定指出,近年来,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推进“两学一做”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始终做到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稳定,弘扬“敬业、实干、协作、进取、创新、奉献”的“永检人”精神,主动作为、奋发有为、争创一流,开创了检察工作新局面。该院先后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湖南省文明单位、湖南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湖南省文明窗口单位、湖南省文明卫生单位、湖南省园林式单位、湖南省巾帼文明岗、湖南省优秀学习载体等荣誉,涌现出李杰宏、何厚功、欧阳宏、邝世辉等一批全国、全省“先进个人”和“十佳办案能手”,连续21年干警零违法违纪,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决定要求,开展向县检察院学习活动,一要学习县检察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政治担当。该院先后出台《关于加强服务我县“全国科学发展百强县”建设工作的决定》、《关于助推“永兴起飞”推进检察工作务实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主动融入服务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创建法治永兴、平安永兴、幸福永兴。

  二要学习县检察院“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人民情怀。该院始终坚持把70万永兴父老乡亲作为推进我县检察事业发展的真正动力,全心全意维民权,诚心诚意化民怨,尽心尽力解民难,落实为民司法,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在治安重点乡镇和重点单位设立7个检察联络室,积极开展“送法进民企”活动,主动深入基层接访,零距离接触群众,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接受群众举报、控告,依靠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妥善处理检察司法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同时,与贫困村和困难户建立紧密帮扶联系,先后捐资近20万元,加快了农民兄弟脱贫解困的进程,融洽了与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

  三要学习县检察院“勇于进取、争创一流”的拼搏精神。该院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公正执法中有获得感。三年来,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828件1041人,审查起诉案件1063件1469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58件91人,办案数一直稳居全市前列,群众满意率逐年提升。创新司法公正机制,创建检察长办案机制、公检刑事案件通报、协调固证机制,完善公诉办案责任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和检务公开制度。精心打造办案品牌,审查起诉了“临武瓜农案”、“史廷辉等40余人涉黑案”,参与查办了“衡阳破坏选举系列案”、“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刘岳辉腐败系列案”、“省委原副秘书长马勇腐败系列案”等一批在全省、全国有影响的案件,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

  四要学习县检察院“团结协作,勤勉务实”的优良作风。该院认真落实“两个责任”,班子成员自觉担任重大疑难案件的主办人、重大事项的组织指挥者。注重加强党支部的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坚持以严实为落脚点,积极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整治,强化廉政教育,规范司法行为。该院连续21年没有干警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决定号召,全县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向县检察院学习活动的重要意义,要以其为榜样,落实我县“十三五”规划、加快建设全国科学发展百强县,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为书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永兴篇章建功立业、创先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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