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的关心和帮助,谢谢永兴检察院对我伸出的援手,让我重新树立了对生活的信心,给我的家庭带来了希望和温暖。”
2018年10月24日上午,寒风料峭,冬雨潇潇。司法救助申请人胡某平顶着寒风冷雨,一大早便从郴州赶到永兴县检察院,向该院办理司法救助的检察官表达感恩之心。
一场无妄之灾
2015年2月22日,原案被告人胡某响在永兴县悦来乡胡家村持刀先后将被害人胡某平女儿、儿子头部砍伤,致使胡某平儿子抢救无效死亡、女儿重伤二级,胡某响经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实施危害行为时无刑事责任能力。胡某平一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原案中已借钱10余万用于医疗费,后因无法得到赔偿,女儿只能在家养伤。
案件发生后,胡某平一家因身心受到巨大创伤,举家搬到外地,靠胡某平打零工维持生活,生活条件极其困难。更为迫切地是,其女儿颅顶至今还缺失一约8*7cm的骨瓣未愈合,后期还需巨额治疗费用。
主动司法救助
永兴县检察院控申室获悉该案线索后,走访了胡某平所在村组及当地政府核实了情况,并到胡某平现居住地家里,为胡某平耐心讲解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按照法律程序为胡某平申请了司法救助。2018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最终给予胡某平司法救助金10万元。
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主要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且家庭面临急迫困难的被害人及其家属给予救济,目的是扶危济困,通过救助助力被害人及其家庭走出生活困境。2018年,永兴县检察院采取多项措施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化被动为主动,使该项工作步入良性发展的快车道。今年永兴县检察院已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救助金额达22万元,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