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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检察院两案入选全市执行检察部门典型案件
时间:2019-03-27 17:42:00  来源:  作者:
 

近日,郴州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了2018年全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典型案件,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纠正罪犯曹某某刑期计算错误案和监督罪犯李某某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案榜上有名,该院也是全市检察机关唯一一个有两起案件入选的检察院。

守牢司法公正最后关口,防止罪犯李某某被错误假释

【案情简介】在收到郴州监狱对罪犯李某某是否实行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委托函后,我院执检干警立即调阅罪犯李某某的原案卷了解案情。经调查了解到,李某某伙同他人以介绍购买冶炼原料、采取在样品中掺假的手段骗取了李某等人30余万元,数额巨大,且一直未依法退赃及缴纳罚金。故我院认为罪犯李某某不具有“确有悔改表现”的情形,不具备“假释”的适用条件,不适用实行社区矫正,并向永兴县司法局提出检察建议并被采纳。郴州监狱采纳了我院及永兴县司法局的意见,防止了罪犯李某某被错误假释。

【典型意义】依法防止罪犯被错误假释,加大对刑罚执行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的监督力度,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切实维护法律尊严,纠正罪犯曹某某刑期计算错误案

【案情简介】我院积极开展暂予监外执行检察专项活动,在核查《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实施以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情况时,发现关于罪犯曹某某的《执行通知书》中刑满日期有错误。为核实具体情况,执检干警一方面到法院查阅曹某某的有关案卷,另一方面与有关监狱检察室联系,确认曹某某刑期少计算23天。经调查证实后,我院向相关单位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被采纳,将曹某某的刑期纠正为正确时间。

  【典型意义】依法纠正刑期计算错误,有效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检察机关公正、高效的良好形象,维护了国家法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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