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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打出手到握手言欢
时间:2018-09-14 17:41:00  来源:  作者:
 

案情回顾李杰家族因建房时损毁了王国洪堂叔家的一棵树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由李氏家族将树重新栽好。协商后的当天下午,在广东打工的王国洪送父亲王华林回家时在村头碰到李杰,李杰误认为王国洪不服气回家帮忙,双方为此发生口角,继而扭打,在打斗过程中,王国洪致李杰左侧第6-10肋骨骨折、眶内壁骨折,分别构成轻伤二级和轻微伤

王国洪得知李杰的病情较重正在住院时,主动支付了李杰的医药费,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延伸办案该案系王、李两姓建房而引发,案发当天,本已达成一致意见的两个家族,却因一场误会导致矛盾再次升级、双方大打出手。受案后,承办检察官考虑到双方是邻里关系,为避免矛盾加深,因而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延伸办案触角,耐心细致地做好调解工作。经过调解,王国洪委托亲属赔偿了李杰的医药费等损失88047元,被害人李杰对王国洪的行为表示谅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后,承办的检察官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在押的王国洪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对王国洪作出不起诉决定。

办案效果:该案的办理,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王、李两姓从大打出手到握手言和,真正做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承办检察官对王国洪宣布不起诉决定后,双方共同送来了“执法为民化解矛盾,握手言欢谢检察官”的锦旗。

 

 

              检 察 小 课 堂

刑事和解:指通过调停人使刑事和解受害人和加害人直接交谈、共同协商达成经济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了有利于加害人的刑事责任处置的诉讼活动,包括经济赔偿和解和刑事责任处置两个程序过程。在和解过程中,被害人与加害人可充分阐述犯罪给他们的影响及对刑事责任的意见等方面内容,选择双方认同的方案来弥补犯罪所造成的损害;在刑事责任处置过程中,加害人能获得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这样,被害人在精神和物质上可以获得双重补偿,而加害人则可以赢得被害人谅解和改过自新、尽快回归社会的双重机会。刑事和解是刑事契约的典型形态,和"私了"的区别在于,有司法机关的监督和确认,保证了纠纷解决纠纷的有效性、合法性和正当性。

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在刑事和解工作中,依托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愿同犯罪嫌疑人就财产损失、人身伤害达成和解协议,并经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和认定,如确属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 、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相关从轻处理,以求运用刑事和解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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