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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刑附民”公益诉讼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时间:2024-04-07 15:33:00  来源:  作者:
 

近日,我院办结一起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两被告人被依法判决追究刑事责任并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共计10余万元。

2023512日,黄某辉租用曹某兵的烧场用于焚烧废吨包袋。发现该情况后,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对焚烧现场的废物进行了清理转移。经称量,已焚烧废物重0.84吨,未焚烧废物重8.59吨,共计9.43吨。经鉴定,涉案货物为危险废物

我院经审查认定,黄某辉、曹某兵的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经立案、公告后,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其连带赔偿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产生的环境损害处置费、应急监测费、生态修复费用,共计10万余元。经法院审理,支持了我院全部诉讼请求。

为深入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永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责,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民生案件,以法治“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以“检护民生”的实绩彰显司法为民实效。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为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生态强县和美丽新永兴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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