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芬,女,汉族,1984年12月生,大学文化,现为永兴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书记员,负责协助控告申诉检察、自侦案件办理,同时兼任部门内勤等工作。其参与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今年连续三个季度在全市检察业务考评中排名第一,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数排名全市第一,在我院1-9月检察人员考核中,综合得分排聘用制书记员序列第一名。
注重政治学习,提升政治素质。积极参加单位、部门、支部组织的各种学习,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院里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守检察人员职业道德。2022年2月28日通过支部研究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勤奋踏实工作,提升业务素质。该同志认真履职尽责,圆满地完成承办检察官交办的各项工作。2022年,协助受理控申案件120余件,协助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2件,其中三季度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15件,办结11件,受理其他信访件18件;受理的案件做到了“应回尽回”,答复率100%;参与调查谈话39件余次、协助制作文书360余份、到期信访案件提醒催办35件余次。该同志还担任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我为群众办实事”等中心工作的部门联络员,能按要求做到及时上报相关资料。
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效率。该同志在工作中创新工作方法,不生搬硬套,建立各类信访登记本、电子数据台账30余份,建立健全信息动态表。通过实时更新、分类建档,做到情况清、底数明,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她时间上统筹安排、工作上讲究方法,将繁杂、琐碎的内勤工作处理得井井有条,妥善地处理好案件登记、数据统计、报表报送、信访件处理等各项日常事务。
该同志思想上积极上进,工作上任劳任怨,生活上严于律己,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一丝不苟,在烦琐的事务中耐心细致,她为人友善、默默无闻、乐于奉献,不断接受挑战、完善自我,进入我院工作3年多以来,未发生工作差错和违法违纪行为,赢得了领导、同事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在2021年全院绩效考评中被评为“优秀书记员”。
审核:刘杰 邓珊
供稿:政治部
编辑: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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