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9日,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上,我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李珺同志荣获“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李珺同志兼任县检察院扫黑办联络员和涉黑涉恶案件专干,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参与办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恶案件13件57人,其中认定涉案案件并案提起公诉6件38人,报送市院2件12人,未认定涉恶案件3件7人。在郴州市人民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中,李珺参与办案并出庭支持公诉,该案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案件。2020年4月,因工作突出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李珺同志认真履职、依法办案,严厉打击涉黑涉恶刑事犯罪,积极推动永兴县扫黑除恶斗争的深入开展。2020年6月,李珺受理的肖某某、朱某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涉嫌5起犯罪事实、4起违法行为,作为案件承办人,她提前介入,加班加点翻阅案件材料,熟悉案情,采取表格式审查方式,对每起违法犯罪事实的证据情况、存在的问题、补充侦查的方向及具体内容进行梳理分析,并对侦查机关后续侦查情况进行跟踪,仅用19天时间就对该案提起公诉,让犯罪嫌疑人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彰显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力和效力。

审核:李铫
文字:李珺
编辑: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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