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上午,永兴县检察院召开检委会,组织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结合工作实际,研究部署下一步公益诉讼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室主任李凌燕传达了新司法解释“一般规定、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附则”四大部分内容。与会人员认真学习、积极思考,展开了热烈地讨论,并一致认为“一般规定”起到了统领作用,规定了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目的和任务、遵循原则、检察机关的诉讼地位、管辖等问题,明确了刑事、民事公益诉讼中共性的调查、上诉启动程序、出庭手续及职责等存在争议的关键性内容,将有力推动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
李福江检察长表示,公益诉讼是从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开始的试点工作,是赋予检察机关一项新的职能,也是我们检察业务工作新的内容,对于我们检察机关更全面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们要以此次学习两高司法解释精神为契机,将我院发现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办好,争取做到“办一件,成一件,精一件”,将公益诉讼打造成我院检察工作新的亮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