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疫苗”事件的发生引起了社会公众高度关注。7月24、25日,永兴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干警依法履行公益监督职责,前往该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进行调查,并走访了10余家预防接种单位,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永兴县范围内是否有涉事疫苗、疫苗的采购、运输、储存等流程是否合规等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中,检察干警向相关人员详细了解疫苗准入、运输、储存、接种流程,调阅了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疫苗运输温度登记表、预防接种室冷链测温记录表、进货单、疫苗报废台账等书面材料,实地查看疫苗存储冷库与运输车辆等。经过比对,永兴县辖区内尚未发现“长春长生”公司涉事批次的百白破疫苗和狂犬病疫苗,对于其他批次的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尚未使用者已全部封存停用。
永兴县检察院向永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要立足永兴实际,结合此次“问题疫苗”排查情况,积极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