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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语
奋斗百年路、启航新征程。在建党百年的关键节点,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定不移跟党走,在检察业务建设中融入政治建设,从百年党史中赓续红色基因,汲取奋进力量,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始终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恪守司法为民的根本立场,守初心、担使命,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用心用情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法治的力量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始终坚持依法履职,公正司法,以优质的检察产品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为大力推进永兴实施“五区并建”美好蓝图贡献检察力量!


近日,永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出庭公诉一起涉恶案件,指控被告人曹某云等六人涉嫌敲诈勒索犯罪。
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自2015年以来,被告人曹某云、曹某顺、曹某生、朱某前、曹某、黄某忠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在栗子垅弃土场倾倒渣土造成污染等为由,采取威胁、阻工、扣押车辆等方式,罔顾公安机关、当地政府和村级组织劝阻,多次强行向渣土公司索取所谓的“罚款”、“污染费”等共计人民币340000元。其中被告人曹某云、曹某顺、曹某生、朱某前、曹某参与敲诈勒索340000元,分别得赃10800元、12600元、10700元、10800元、6200元,被告人黄某忠参与敲诈勒索300000元,得赃5400元。六名被告人多次在永兴县便江街道一带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
具体犯罪事实分述如下:
1.2015年10月3日,富强渣土公司车辆欲倾倒渣土到栗子垅弃土场,被告人曹某云、曹某顺、曹某生、朱某前、曹某等人将车辆扣押,迫使富强渣土公司交出4万元“罚款”才放行,后每人分得赃款6000元。
2.2018年至2019年期间,誉诚渣土公司经相关部门同意,将渣土倾倒在栗子垅弃土场用于复绿。在誉诚渣土公司车辆倾倒渣土过程中,被告人曹某云、曹某顺、曹某生、朱某前、曹某、黄某忠等人以造成尘土污染为借口,先后在2018年9月、2018年12月5日、2019年6月等时间多次采取扣押车辆或不准通行等手段,向誉诚渣土公司多次索要共计300000元“污染费”。其中,发放六名被告人及部分村民所谓的阻工和值班“工资”54100元,余款在被告人黄某忠处暂未处理。
2019年7月初,因誉城渣土公司不堪重负,迫于无奈更换到永兴县弃土场倾倒渣土。

在庭审现场,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针对性地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大量的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六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伏法,请求从轻处理。

整个庭审过程历时8个多小时,公诉人举证思路清晰、语言表达流畅、准备充分、应对自如、指控有力,展现了检察官的良好素能和职业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庭审程序规范、层次分明,充分保障了六名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合法权利。鉴于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审核:李铫 邓珊
供稿:李杰
编辑: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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