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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酒驾冲卡,撞伤交警,冲动过后的代价是……
时间:2023-06-07 19:08:00  来源:  作者:
 

 

【以案释法】酒驾冲卡,撞伤交警,冲动过后的代价是……

 

近日,由永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袭警案被告人罗某被审判机关判处实刑,罗某也将用囹圄生活为其一时冲动买单。

今年2月,罗某在外与朋友聚会喝了一些啤酒,明知酒后不能开车,却仍抱着侥幸的心理开车回家。当其驾车经过永康路时,正好遇上交警开展酒驾整治行动。罗某想加速从马路中间闯过去。辅警黄某见罗某要闯卡便到路中间拦截,而罗某并未减速,将辅警黄某撞倒在地后逃离,至一村庄路段后弃车逃跑。两小时后,罗某迫于心理压力,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酒精含量4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诊断,辅警黄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左胫骨挫伤。罗某被公安机关拘留,后经永兴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永兴县检察院于今年4月依法对其以袭警罪提起公诉。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构成袭警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检察官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要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更不能错上加错强行闯卡,挑衅执法权威和法律尊严。面对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应积极配合,若强行闯卡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不仅害了他人,自己也要付出沉痛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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