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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发短视频也要提防被贼“惦记”!
时间:2023-08-31 19:03:00  来源:  作者:
 

 

俗话说,“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近期,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盗窃牛蛙案就是被贼“惦记”的典型例子。令人意外的是,该案的犯罪分子是通过短视频盯上的受害者。

今年2月,永兴县牛蛙养殖户赖某为打开销路,推广自家牛蛙,便想到利用时下流行的短视频平台介绍自己养殖的牛蛙。结果,牛蛙还没卖多少,自家却被贼“惦记”上了。

原来,江西宜春籍男子张某在手机上刷短视频时恰好看到了赖某卖牛蛙的视频,看着视频中赖某的牛蛙个头大,数量多,张某动心了。经过与赖某交流,张某得知了养殖场的相关信息。为了更好实施盗窃,他将计划告诉了待业在家的朋友彭某,二人一拍即合。于是,两人在宜春购买了捕捉牛蛙用的抄网、网袋、扁担等工具后,便驱车前往永兴。

228日,张某二人经过到牛蛙养殖场实地踩点、联系牛蛙买主等系列准备后,当晚12点便对牛蛙养殖场实施了盗窃,共盗窃牛蛙约500斤,并运至郴州“转手”获利3000多元。尝到“甜头”的张某二人,如同发现了“摇钱树”,彻底“惦记上”了赖某的牛蛙养殖场,此后接连对养殖场实施盗窃并屡屡得手。截至案发,两人前后共盗窃牛蛙21次,合计1.4万余斤,获利9万余元。经相关机构认定,张某、彭某盗窃的牛蛙价值11.8万元。

到案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彭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且自愿认罪认罚,家属代两人向受害人赔偿了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提出了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并最终获法院采纳。张某、彭某也将为自己的错误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物质财富的获得、幸福生活的创造,都需要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不能以身犯险做出违法犯罪行为。切莫因一时之利而毁一身清白,待到身陷囹圄,则悔之晚矣。同时,也要提醒广大网友,在使用自媒体APP时,要提高防范意识,注意保护个人信息,谨防不法分子通过自媒体APP伸出罪恶之手。若遭遇此类情况而发生人财物损害,请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

【法条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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