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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6-11-24 10:30:00  来源:  作者:
 

 

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1月24日在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李福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四年工作回顾

2013年以来,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县十六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迈上了新台阶。

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大力倡导服务理念,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永兴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

细化服务大局措施。着力践行“让检察机关成为良好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理念,制定《关于加强服务我县建设“全国科学发展百强县”的决定》、《关于助推“永兴起飞”推进检察工作务实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完善服务大局的措施,保持对市场主体创造性、创新型探索的宽容度,保护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搭建“检企共建”平台,联系企业和重点项目25个,深入企业和项目建设现场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帮助整章建制、堵塞漏洞、防范风险,为企业发展和项目推进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依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批准逮捕非法集资、非法经营、制假售假、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53件67人、起诉35件41人,批准逮捕强揽工程、阻工扰工、强买强卖等破坏重点项目建设、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犯罪案件20件32人、起诉18件24人。依法对悦来温泉项目负责人张某合同诈骗案、香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聚众阻工扰工的悦来村村民唐某等3人寻衅滋事案及时批捕起诉,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效果良好。

注重服务民生。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在相关乡镇、单位和社区设立7个检察联络室,提供点对点、面对面、实打实的服务。主动访民情、解民困,采取集中走访社区居民、邀请群众代表恳谈等形式,收集群众意见建议300多条,认真进行梳理,依法妥善处理。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扎实做好精准扶贫、新农村建设、软弱涣散基层组织整顿和支部结对工作,协调、筹资47万余元,帮助完善基础设施,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二、大力加强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大力推进平安永兴建设。

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039人,提起公诉1289人。始终把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共批捕黑恶势力犯罪和绑架、故意杀人、聚众斗殴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41件58人、起诉25件102人,批捕“两抢一盗”、敲诈勒索、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247件302人、起诉335件428人,批捕毒品犯罪案件234件290人、起诉251件312人。依法对史某等4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刘某泼硫酸故意伤害案、作案144起的朱某等8人盗窃案、唐某等10人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等一批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快捕快诉,有力地促进了社会治安的好转。

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刑事犯罪案件不批准逮捕351人、不起诉514人,其中刑事和解【1】273件308人,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对李某交通肇事、马某故意伤害等一批轻微刑事犯罪案件,运用刑事和解方式,有效地消除了矛盾和对抗,改善了邻里、亲友关系,社会效果良好。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不批捕涉罪未成年人18人、不起诉23人。对涉嫌抢劫罪的高三学生廖某,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加大帮教力度,廖某被某高等院校录取并当选为学生会干部。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涉法涉诉***机制,坚持检察长接待日、首办责任制和主动下访制度,畅通***渠道,接待来信来访268件,受理举报线索95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4件,开展司法救助6件。加大对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行为的法律监督力度,发出检察建议21份,督促政府主管部门认真履职,收回拖欠的土地出让金4800余万元。

三、坚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

突出查办大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4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8人,大案要案占81%。查办了县水利局原局长李某荣受贿案、县规划局原局长李某德受贿案、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原局长许某等5人贪贿窝案、县环保局原局长雷某受贿案、县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邓某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件。积极参与上级检察机关侦查一体化【2】办案,主办了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左某玩忽职守、受贿案,益阳市赫山区法院原院长谢某、副院长王某、刑事庭长刘某徇私枉法案,郴州市水利局工程管理科原科长胡某玩忽职守案等一批交办案件,办案工作得到了省、市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反贪工作连续三年全省先进,反渎工作连续六年全省第一。

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认真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等涉农领域贪贿犯罪案件23人。查办了湘阴渡镇政府干部李某贪污危房改造资金案、便江镇锦里村村干部邓某助等2人贪污青苗补偿款案、油麻镇原社保站站长邓某军贪污社保资金案等一批“雁过拔毛”式腐败典型案件。认真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查办重大责任事故背后、惠农专项资金使用等渎职犯罪案件16人。查办了香梅乡原副乡长陈某等4人玩忽职守案、县农机局农机推广站原副站长王某等3人玩忽职守案等一批危害民生民利典型案件。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坚持惩防并举,积极探索和构建职务犯罪预防大格局。提出预防检察建议【3】28件,开展预防调查17件,撰写犯罪分析报告19件,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695次。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活动,举办预防宣讲、警示教育45场次。建成永兴大道廉政文化示范带和检察院廉政文化长廊,编印《廉政文化宣传图册》8000册,赠发给广大干部群众,营造了良好的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和廉洁从政教育氛围。

四、不断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着力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

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坚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以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为重点,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0件、撤案12件。以监督纠正违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为重点,纠正漏捕57人,纠正漏罪22人,纠正漏犯123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98件次。监督立案的犯罪嫌疑人王某被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在办理李某等20人在人民公园聚众斗殴一案时,依法追捕8人、追诉7人,追捕追诉的犯罪嫌疑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该恶势力犯罪团伙被一网打尽。

强化审判监督。以监督纠正量刑畸轻畸重、审判程序违法等为重点,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件,提请抗诉8件14人,二审已改判2件2人。提请抗诉的张某运输毒品案,量刑由有期徒刑九年改判为十五年,有力地维护了司法公正。认真贯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积极开展诉讼保全和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抽查各类民事审判案件9件。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加强对监管场所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确保监管安全。认真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19名“三类犯罪【4】”罪犯变更刑罚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对1名不符合条件的监督收监执行。加强社区矫正【5】监督,对15名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提出收监执行建议,防止脱管漏管虚管。开展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查活动,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1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27份,全部得到纠正和整改。认真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清理92人,纠正未交付执行1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6】57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56件,办案单位采纳49件。

五、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不断增强检察工作活力

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不竭动力,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检察改革。

积极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按照上级的部署,认真做好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职业保障、司法责任制、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具体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加大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力度。遵循“凡是进入员额的检察官,要在一线办案,对案件终身负责”的要求,以“是否具备独立办案能力,能否独立对办案负责”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全省的统一步骤和程序,扎实做好员额检察官【7】首次遴选工作。

积极探索检委会规范化建设和检察长办案机制。坚持和完善检委会例会制度,规范议题内容和审查、讨论程序,强化对检委会决议执行的督促检查,检委会的决策、监督、指导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检委会工作被推荐参评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出台《检察长承办案件暂行规定》,积极探索和推行检察长办案机制,检察长和检委会委员共办理各类案件109件147人,较好地解决了司法办案中的困难和问题,激发了干警的办案热情,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助推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

改革【8】,典型经验被省检察院在全省推介。

深化检务公开制度改革。出台《公开审查实施办法(试行)》,采取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和公开答复的方式,公开审查案件15件,让人民群众更多地参与到司法过程当中。完善和落实案件信息公开【9】制度,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539条、重要案件信息57条,公开法律文书512份,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月”、“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不断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开通官方微信、微博,及时发布工作动态,不断扩大检察工作社会知晓度。在全省***民调中,检察工作公众评价逐年提升。

六、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和检务保障建设,着力夯实发展根基

固本强基、提质强效,坚持不懈抓队伍、促规范、实基础,不断强化自身建设。

突出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推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机关党总支和各支部书记、委员,完善党员教育管理,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促进以党建带队伍。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组织生活,提升院党组谋划全局、科学决策和抓工作带队伍的能力。

大力加强专业化和司法规范化建设。广泛深入开展培训,选送检察人员参加国家检察官学院、浙江大学等各类培训460人次,提升专业水平;举办侦查优案评选、公诉听庭评议、优秀文书评选等业务竞赛活动11次,提升司法能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创建活动,以“浇水滴根、润物无声”的方式,提升干警综合素养。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真正使规范司法成为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对所有案件实行网上运行、流程管理、全程监控、提前预警和网上实时考评,把内部监督贯穿于办案过程始终。坚持并完善职务犯罪案件“一案三卡【10】”制度,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重点环节的监督。

从严加强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全面落实 “两个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强化廉洁教育,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完善监督机制,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开展作风大整顿和作风大提质活动,制定《进一步加强工作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检务督查工作的若干意见》,强化对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检察队伍纪律明显加强,作风明显转变,形象明显提升,连续22年无干警违纪违法受处分。

切实加强检务保障和“两房”建设【11】。加强财务管理,认真执行部门预算,推行财务公开,确保检察经费安全规范有效使用。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涉密网络分级保护系统、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电子卷宗系统、审讯监控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建设为重点,大力实施电子检务工程,多方筹集、争取资金312万元,投入科技强检设备购置,检察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和科技含量得到提升。加大“两房”建设工作力度,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两房”建设取得实质进展,完成了选址、征地、初步设计等工作。

七、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持执行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坚决贯彻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强化人大意识,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真诚接受监督。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7次,提请任免检察人员28人次。扎实开展人大常委会部署的“司法公正行”活动,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范执法行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监所检察、侦查监督等专项调研。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事项。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检察人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的制度。完善代表联络制度,制作人大代表联系卡,加强与代表的经常性联系,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和建议。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加强与政协委员的联系、沟通,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2014年6月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以来,共开展权利义务告知35人次,监督评议案件9件。以主动、坦诚姿态与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沟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的四年,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建设“全国科学发展百强县”战略部署,顽强拼搏、奋发作为,检察工作在改革中发展,在探索中加强,在创新中前进。2013年以来,县检察院在全市基层院考核中连续三年排名第一,先后荣获郴州市先进基层检察院、郴州市文明标兵单位、湖南省园林式单位、湖南省文明卫生单位、湖南省文明窗口单位、湖南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湖南省文明单位等荣誉和表彰59项次,今年5月,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院共有86人次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检察机关反渎侦查办案业务标兵、全省检察机关反贪侦查办案能手、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业务能手、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能手等一批先进典型。今年7月,县委作出《关于在全县开展向县人民检察院学习活动的决定》。

各位代表,发展成就令人鼓舞,发展来势令人振奋。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以及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少数检察人员的思想认识、司法理念和司法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仍需不懈努力。二是检察职能的发挥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存在较大差距,检察业务工作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三是检察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水平亟待提高,全员信息化应用能力不强,专业技术人才匮乏,信息化对检察工作的助推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四是“两房”建设任务艰巨,因建设规模受限、资金缺口巨大等实际困难的影响,要完成整体搬迁,任务十分艰巨。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应对并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和2017年工作安排

县人民检察院今后五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三个强化【12】”总要求,以争创“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和全国模范检察院”为目标,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任务,加快推进“司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四大建设,努力打造实力检察、创新检察、开放检察、绿色检察、和谐检察“五个检察”,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全国科学发展百强县作出新贡献。

2017年,是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全国科学发展百强县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落实各项检察改革任务的攻坚之年。县人民检察院将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县委“实施四大战略、突出四大重点、建设五个永兴”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不断健全完善服务经济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切实把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具体化,落实到执法办案全过程,养成履职考虑发展、办案促进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主动融入大局,找准检察服务的切入点和落脚点,提升服务发展的质量和效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精准服务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努力让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成为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让永兴的每一寸土地都生长出绿色和效益,让永兴的每一个人都得到尊严和全面发展。

二、进一步提升好法律监督水平。建立完善以侦查监督、公诉、刑罚执行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部署,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司法解释要求,推动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机制创新和办案模式转型,着力提升惩防职务犯罪法治化水平。以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为核心,健全“民事诉讼监督、支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协调发展的多元化民事检察工作格局,探索建立行政诉讼监督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并重的行政检察工作机制。完善集***、举报、纠错、赔偿、救助于一体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提升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更多获得感。

三、进一步推进好司法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精神,积极推行以检察官为核心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细化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改革方案。深化内设机构整合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坚持依法、合理放权和加强领导相统一,突出检察官的执法办案主体地位,建立权责明确、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办案组织模式。协同推进人财物省以下统一管理、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改革。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措施,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全面汇聚改革正能量,努力让改革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内生动力。

四、进一步夯实好检察发展根基。把全面从严治检贯穿于检察队伍建设全过程,立足于服务检察业务工作、服务司法改革,全面强化队伍思想政治、能力素质、纪律作风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兴检、素能强检、文化育检、形象亮检四大工程,努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紧扣检察权运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加强有质量的制度建设,构建精细化管理、动态化监督、科学化考评的案件管理机制。完善经费保障、科技装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后勤保障服务“四位一体”保障格局。探索完善“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努力提高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全力推进“两房”建设,按照节俭朴实、美观大方的要求,设计好、建设好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夯实检察事业发展的基础。

五、进一步接受好人大监督。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推动形成习惯于在被监督环境下开展检察工作的高度自觉。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及时报告执行和落实情况。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及时通报工作情况,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准确把握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新变化,全面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广泛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推进执法过程公开,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梦想照亮前方,奋进正当其时!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在今后五年里,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县第十二次党代会和本次大会精神,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全国科学发展百强县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相关用语说明:

【1】刑事和解:轻微刑事案件、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对于达成刑事和解的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可以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决定,或者起诉后建议法院从轻、减轻判处。

【2】侦查一体化: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是检察机关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在现行检察体制和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发挥上下级检察机关领导体制的优势,建立以市级检察院为龙头,以基层检察院为基础,在案件线索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实行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统一办理,指挥有力,运转高效的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新机制。

【3】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在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和漏洞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建议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排除滋生犯罪隐患,铲除犯罪土壤的行为。

【4】三类犯罪:2014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进行核查,重点监督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情况,严查背后的司法腐败。

【5】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6】羁押必要性审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7】员额检察官: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思路和总体要求,为推动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和精英化建设,建立检察官员额制度,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进行分类管理。员额检察官独立办理案件,独立对办案负责。

【8】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该项改革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是指在坚持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前提下,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以审判为中心,对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通过法庭审判进行裁决。

【9】案件信息公开:根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以及办理其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10】一案三卡制度:是检察机关对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中进行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即对每一起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都由纪检监察部门按要求分别建立《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回访监督卡》。

【11】“两房”建设:是指检察机关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办案用房是专门用于侦查、审讯、指挥的特殊用房,专业技术用房是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和专门设施进行检验、鉴定等的特殊用房。

【12】三个强化: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在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提出,检察机关要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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