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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15 22:57:00  来源:  作者:
 

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2月21在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福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县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围绕全县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深入践行“让检察机关成为良好经济发展环境重要组成部分”的理念,深入实施《关于加强服务我县建设“全国科学发展百强县”的决定》,努力服务大局,保障大局。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依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批准逮捕非法集资、非法经营、制假售假、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8件13人、起诉5件7人,批准逮捕强揽工程、阻工扰工、强买强卖等破坏重点项目建设、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犯罪案件22件31人、起诉14件27人。深入企业和项目建设现场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帮助整章建制、堵塞漏洞、防范风险,为企业发展和项目推进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

着力服务保障民生。开展“食品安全护苗行动”,针对我县部分零售经营场所违规销售“臭脚盐”的问题,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及时提出检察建议[1],督促执法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全县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在县二中设立法治教育基地,选派业务骨干担任法制副校长,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未成年人学法、懂法、守法。认真落实扶贫工作任务,筹资6万元帮助洋塘乡羊乌村改善基础设施和发展产业,扎实做好马田镇金华村28户贫困户的对口帮扶工作,已实现脱贫22户,其他6户预计2018年全部脱贫。

护航生态文明建设。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资源刑事犯罪,审查起诉8件10人,向法院提起公诉4件4人。聚焦饮用水资源环境保护,与县环保部门共同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对湖南兴光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履职。成立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室,全面加强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保护永兴的青山绿水。

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履行检察职能

紧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充分履行职责,积极投入平安永兴、法治永兴和反腐倡廉建设。

宽严相济,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批准、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96件216人,提起公诉244件291人,报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17件18人,强制医疗1件1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办理黑恶势力、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和毒品犯罪案件218件261人,保障全县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从宽处理,减少社会对立面,决定不批准逮捕23件29人、不起诉49件67人。适用刑事和解[2]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2件17人,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深化“五位一体”[3]信访工作机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6件,全部依法处理并回复,办理刑事申诉案件5件、国家赔偿案件1件、司法救助案件4件,发放救助金9.7万元,成立涉法涉诉律师工作站,积极探索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维稳工作机制。

惩防并举,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7件8人,起诉12件13人,法院判决9件13人。办理了省水利原副厅长刘某滥用职权、受贿案,长沙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张某系列腐败案,湖南科技职业学院人文与音乐学院原院长王某受贿案,苏仙公安分局南塔派出所原副所长沈某徇私枉法案,永兴县住建局原副局长张某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件。深化职务犯罪预防,提出预防检察建议2件,开展预防调查2件,撰写犯罪分析报告3件,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306次。围绕农村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开展专项预防调查,发现犯罪线索1件并立案侦查;在村支两委换届过程中,对所有候选人进行犯罪档查询,查出有犯罪记录人员7名,确保换届工作依法顺利。与县邮政局联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邮路活动,印发宣传资料5000册,打通预防职务犯罪最后一公里。

程序与实体并重,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撤案7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2,追捕漏犯23人,追诉漏犯58人,追诉漏罪6人,立案监督的王某强奸案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加强“两法衔接”[5]工作,健全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成立驻县环保局检察联络室,监督行政执法单位移送涉嫌犯罪线索2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166件,刑事抗诉[6]3件6人,发出纠正审判违法通知书2份。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件,办理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监督案件12件,办理省检察院交办执行监督案件20件,认真贯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积极探索公益诉讼[7]工作,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深入开展社区矫正[8]专项监督工作,发出检察建议书4份、纠正违法通知书49份,有效防止了脱管、漏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9]72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意见30件,王某柏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高检院评为全国精品案件;针对监管场所安全隐患,发出检察建议书3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主动与县公安局对接,提出看守所重建在押人员整体转押过程中应加强安全防范、完善应急预案、杜绝安全隐患等建议,并派员全程监督,确保了监管安全。

三、锐意改革攻坚,增强检察工作活力

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改革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努力提升公正司法水平和检察公信力。

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两个独立”标准,严格考试考核等程序,积极稳妥做好员额检察官[10]首次遴选工作。依照以案定额和以岗位定额相结合的要求,把27名首批员额检察官配备到司法办案一线。及时完成检察官助理和司法行政人员的身份确认和定岗工作。积极探索内设机构整合,把全院15个内设机构整合为职务犯罪侦防、公诉、诉讼监督、案件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检务保障、纪检监察等7个组,实行扁平化管理,打破部门壁垒,优化资源配置,有效地缓解了案(事)多人少、忙闲不均的突出矛盾。

积极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坚持协作与监督并重,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建立健全公检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刑事案件办理中的困难和问题,有效发挥对案件侦查的引导,从应对法庭调查、质证和辩护人挑战的角度有针对性地引导侦查人员搜集、提取和固定证据。进一步完善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机制,探索类案监督方式,与县人民法院就案件管辖、类案办理等统一司法标准,规范审理程序。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认真听取辩护律师提出的无罪或罪轻等意见,依法审查核实处理。完善案件办理终身负责、错案责任追究、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全面支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及时传达学习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和具体要求,充分认识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拥护改革、坚定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研究落实与转隶相关的具体问题,加强向县委的汇报和与纪委的沟通协调,切实做好改革衔接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办案纪律、宣传纪律,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案件办理、线索清理移交、涉案款物处理等工作。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改革试点工作全过程,与每一名涉及改革的干警深入细致地谈心谈话,凝聚改革正能量,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四、全面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落实从严治检新要求,持之以恒地加强对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素质强检。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要位置,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活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组织干警到黄克诚故居、沙洲村、第一军规广场开展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坚定理想信念。广泛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选送检察人员到国家检察官学院、浙江大学等地参加各类业务培训32人次,举办优秀案件评选、公诉听庭评议、法律文书评比、疑难案件评析等活动,不断提升干警业务能力和水平

坚持文化育检。按照环境优美、整洁大方的标准,加强院内环境建设。利用办公楼走道,精心设计了以“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为主题的检察文化长廊,用形象生动精美的书法美术摄影作品,打造检察文化展示平台。开展院训征集活动,讨论确定以“忠诚、刚正、务实、求精”为院训,把院训精神作为全体检察干警的共同价值追求。对图书室、电子阅览室、院史陈列室进行升级改造,开展以推荐好书、读书交流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型机关创建,积极构建书香检察,营造“人人爱阅读、处处飘书香”的良好风尚。依托党支部、检察官文联、青工委、妇委会、团支部、关工委,广泛开展气排球、篮球、登山比赛和文艺作品展、优秀干警子女表彰会等文体活动,丰富干警的精神生活,培养干警的归属感和集体荣誉,增强团队凝聚力和向心力。

坚持作风砺检。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以治理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四风”陋习、“为官不为”等问题为重点,认真开展“治陋习、树新风”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加强案件管理和规范司法,以案件质量考评、办案流程监控、强化办案过程的纪检监察监督等为手段,全方位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严格落实事务管理规范化,完善《财务管理办法》、《关于执法执勤用车管理的暂行规定》,对经费管理、车辆运行等进一步规范。推进管理制度化,建立健全院领导一周重要活动安排公示、党组会议决定事项完成通报、内设机构月工作完成情况讲评等制度。

五、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需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拓展接受监督渠道,完善接受监督体系,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

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强化人大意识,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真诚接受监督。收集整理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意见9条,全部安排专人落实到位。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5次,提请任免检察人员2人次,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对公诉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交办意见。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检察人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的制度。通过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的监督下,举行了首批员额检察官宪法宣誓仪式。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邀请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参加“法治宣传月、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征求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深化检务公开,向社会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625条,公开法律文书278份,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和官方微信建设,及时发布检察工作动态,不断扩大检察工作社会知晓度

各位代表,2017年,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和发展,县人民检察院被评为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郴州市平安单位、郴州市检察机关“读书风气最盛检察院”,被推荐参评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公诉室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驻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二级规范化检察室,涌现出全省反贪优秀侦查员王建新、全省反渎优秀侦查员刘日照、全省优秀预防局长彭志雄、全省检察机关综合工作先进个人刘文丽、彭立等一批先进典型。这些成绩的取得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各位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以及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促发展、惠民生的成效还不够显著;对司法改革的适应和探索有待进一步加强,应对新情况新问题还不够及时有效;纪律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深化,队伍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应用存在短板,“两房”建设推进过于缓慢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应对并切实加以解决。

 

2018年主要任务

2018年,县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五大发展”新理念,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为动力,坚持主动服务大局,坚持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全国科学发展百强县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更加注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紧紧围绕园区建设、精准扶贫、城市提质、农村振兴四大攻坚战的部署安排,有针对性地调整工作重点,深入研究检察环节服务和保障措施,努力为新时代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牢牢把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新部署,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坚决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研究检察环节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具体措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更加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永兴。

二、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更加广泛深入地维护民生福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推动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依法严惩教育、社会保障、扶贫开发、医疗卫生等领域犯罪,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强化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深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问题、最关切的权益保障问题、最关注的公平正义问题。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认真研究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措施,推动解决执法司法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更加坚定有力地守护法治生命线

保持政治定力和战略定力,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切实把中央部署的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坚持科学、精简、效能的原则,整合内设机构;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围绕办案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检察官绩效和司法辅助人员考核办法,完善检察官员额退出机制;加快科技化、信息化建设,促进司法体制改革与现代科技的深度融合。全面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正确把握改革方向,树立系统思维和辩证思维,统筹协调加以推进,切实把中央确定的改革原则和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努力实现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

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更加扎实有效地提升司法能力

以党的十九大对干部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为指引,全面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坚持把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作为检察队伍建设的灵魂工程,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坚持把领导班子建设放在首位,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坚持把对优秀人才的培养作为队伍建设的关键,全面提升检察人员的专业素养。坚持把严的要求、铁的纪律贯穿队伍建设全过程, 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积极推动检察机关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传播弘扬检察职业精神内核,最大限度激发检察人员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气神。

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和强化内外监督,更加规范公正地行使检察权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推动形成习惯于在被监督环境下开展检察工作的高度自觉。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及时报告执行和落实情况。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及时通报工作情况,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广泛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推进执法过程公开,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了决胜阶段,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县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贯彻本次大会会决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于担当,攻坚克难,努力为我县加快建设“科学发展百强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相关用语说明

1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在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和漏洞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建议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排除滋生犯罪隐患,铲除犯罪土壤的行为。

2刑事和解:轻微刑事案件、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对于达成刑事和解的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可以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决定,或者起诉后建议法院从轻、减轻判处。

3五位一体:“五位一体”信访工作机制是指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来邮、来贴”等五种信访方式的集中处理机制。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为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有效遏制贿赂犯罪,促进诚信建设,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人民检察院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2013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统一建立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录入行贿犯罪信息,向社会提供查询。

5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6刑事抗诉:《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据此,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提请审判机关依法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诉讼行为。抗诉通常分为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抗诉和对生效裁判的抗诉两种,前者也叫上诉审程序的抗诉,后者也叫再审程序的抗诉。《刑事诉讼法》第181条所指的是对一审未生效判决、裁定的抗诉。

7公益诉讼: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明确写入这两部法律。这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8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9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职责,要求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10员额检察官: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思路和总体要求,为推动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和精英化建设,建立检察官员额制度,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进行分类管理。员额检察官独立办理案件,独立对办案负责。

 

 

 

        

【永兴县人民检察院】           【永兴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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