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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9-04-26 16:41:00  来源:  作者:
 

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1219日在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福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和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和发展。

一、坚持在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助力永兴高质量发展

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认真落实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要求,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重点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传销等经济犯罪,办理危害金融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案件18件20人,坚决防范经济风险向政治安全领域传导。在办理李某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坚持把办案与风险化解、维护稳定相结合,有效防止引发次生风险。认真落实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办理发生在乡村的各类刑事案件177件193人,推进平安乡村建设。选派3名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干警担任马田镇金华村、丹江村、井岗村驻村工作队队长和第一书记,安排40名干警结对帮扶贫困户56户,进一步细化帮扶措施,加大帮扶力度,扎实落实帮扶责任;筹资30万元帮助解决脱贫攻坚中的困难,改善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全力服务和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厉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办理涉林犯罪案件913人,起诉55人。积极参与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综合治理,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对龙潭水库、石壁垅水库、青山垅水库进行水质安全隐患排查,督促职能部门完善措施,共同保障饮用水安全。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把开展专项斗争作为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实践。建立涉黑涉恶案件由专门办案组和专人办理工作机制,确定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资深员额检察官组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案组,充分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责,提高办案效率。围绕打击重点,批准逮捕涉恶犯罪案件818人,提起公诉520人,报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13人,依法从严从快惩处了陈某明等10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等一批上级挂牌督办的恶势力犯罪案件。强化证据审查,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努力把每一件涉黑涉恶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加强向县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市检察院的请示汇报,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共同营造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

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1]工作。认真贯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立足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主动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意见》,把行政机关对诉前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等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评价范畴;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公益诉讼工作专项报告,把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的回复和执行情况纳入日常工作评议;县政府常务会议两次听取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汇报,全力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县政协把公益诉讼工作纳入民主监督范围;县委政法委将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纳入全县综治考核范围。与环保、国土等行政执法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努力将公益诉讼打造为协同之诉。加大案件办理力度,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9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在全省率先对骗取城镇低保和廉租住房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监督,清理出不符合城镇低保和廉租住房条件的人员5100余人,避免浪费国家救助资金2000余万元,该案入选湖南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十大典型案例,主要做法被《检察日报》刊发推介。

二、积极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永兴建设,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惩处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全年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80368人、审查起诉案件361510人,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伤)、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12件13人,提起公诉11件19人,对今年25日发生在生源超市的李某故意杀人(未遂)案快捕快诉,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批准逮捕毒品犯罪65件78人,提起公诉67件70人,依法严惩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卢某等17人贩卖毒品罪等一批案件,有力打击毒品犯罪的嚣张气焰。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49件61人,提起公诉52件65人,对在永兴、安仁等地作案23起,疯狂盗窃摩托车的曹某等5人盗窃团伙依法予以严惩,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众安全感的期待。

努力增进社会和谐。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以及主观恶性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的犯罪嫌疑人,适用刑事和解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从轻处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对达成刑事和解的过失犯罪和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3139人,不起诉3032人。在办理王某洪涉嫌故意伤害案时,经审查发现该案系因邻里纠纷产生误会引发,我院积极引导刑事和解,并依法从轻处理,有效防止了矛盾升级。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积极探索“捕诉监防一体化”未检工作模式,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措施和法律援助机制,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319人。

深入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完善信访、举报、纠错、赔偿、救助一体化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接待来信来访39件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4件、控告案件7件、司法救助[2]案件4件,发放救助金22万元,为子女被精神病人砍成一死一重伤的被害人胡某平申请司法救助金10万元,让其重拾生活信心。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单位活动,增设县实验中学为法治教育基地,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法治宣讲活动,精心组织“124”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周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册,设置宣传橱窗32个、印制宣传标语120条。

三、积极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永兴建设,把公平正义源源不断地送到人民群众手上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415人、撤案11人,纠正漏捕10人,追诉漏犯54人,追诉漏罪4人,纠正侦查违法行为81件次。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纠正审判违法4件,对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曹某盗窃案提起抗诉,县法院依法对曹某从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3],检察长、副检察长列席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4次,努力打造良性互动、和而不同的法治共同体,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法律正确实施。深化“两法衔接”[4]工作,加强与食品、药品、环保、林业、国土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完善工作机制,督促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向公安机关移交刑事案件2件。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开展取保候审等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交付执行与社区矫正[5]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社区矫正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发出检察建议书13份、纠正违法通知书29份,均被采纳。依法纠正了曹某红贩卖毒品案的刑期计算错误,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对未退赃和缴纳罚金的诈骗罪犯李某文依法提出不适用社区矫正的检察建议,防止了假释不当。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6]154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6件,被采纳31件。建立财产刑[7]档案资料149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5份,促进生效裁判的执行。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强对生效民事行政裁判、调解书和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构建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依法监督,通过上级院提出抗诉3件;对违反审判程序的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4件;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违法情形发出检察建议6件。维护审判权威,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和申诉理由的终结审查、不支持监督8件,认真释法说理,耐心解疑答惑,促进当事人息诉服判。加强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活动,依法支持起诉农民工讨薪案件11件,帮助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17万余元。

四、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凝聚和释放更多的改革正能量

坚决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加强与县纪委、县监委的联系沟通,联合出台《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加强职务犯罪专门办案组织建设,实行职务犯罪案件“捕诉合一”办案机制,搭建“快审快诉”的绿色通道。受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共44人,提前介入28人,提起公诉33人,法院判决22人。办理了县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曹某赋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贪污案等典型案件。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员额检察官必须在司法办案一线办案的要求,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带头办理重大复杂敏感案件、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94件。认真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员额检察官、检察长、检察委员会的办案责任,统筹充分放权与强化监督的关系,实行员额检察官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

深入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8],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从应对法庭调查、质证和辩护人挑战的角度有针对性地引导侦查人员搜集、提取和固定证据,对证据不足刑事案件不批准逮捕75102人、不起诉2440人,防止“带病”案件流向审判程序。按照省院统一部署,结合永兴实际,在充分总结分析近年来所办理的轻罪案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轻罪案件检察环节依法终结诉讼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主要做法被省检察院游劝荣检察长“点赞”。

稳健探索内设机构整合。按照中央司法改革精神,发挥基层探索优势,稳妥推进内设机构进行整合。将12个内设机构整合为侦查监督、公诉、民行、诉讼监督、检务监督、政工和检务保障6个工作组。采取扁平化管理的模式,由分管副检察长分别担任组长,统一调配工作,打破部门壁垒,优化资源配置,缓解案(事)多人少矛盾。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坚持以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在全院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培训大宣讲大讨论活动,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定“两个维护”,凝聚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始终坚持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谋划和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坚持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共向县委常委会报告全面工作2次、专项工作1次,向县委主要领导汇报重要部署、重要活动8次。

努力打造面向未来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推动教育学习全覆盖。参加上级检察机关、干部网络教育学院举办的各类网络培训班13142人、视频会议培训340余人次。广泛开展业务培训,选送干警参加国家检察官学院、省检察院等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班32人次,选送4名干警到省检察院、市检察院、县委政法委跟班实训。深入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培养既有法治情怀又有绣花功夫的“法治工匠”。举办优秀案件评选、听庭评议、法律文书评比、疑难案件评析等活动112次。

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紧扣检察权运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加强有质量的制度建设。强化案件办理的流程监控,构建精细化管理、动态化监督、科学化考评的案件管理机制,对退捕、延期、变更强制措施案件和涉案款物处理等关系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司法措施和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发出流程预警204次。完善案件评查机制,网上评查与实卷评查相结合,评查案件145件,提出整改意见29条。

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不断引向深入。坚守责任担当,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谈心谈话制度。组织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办公用房专项整顿等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坚决整改、清缴到位。以治理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四风”陋习、“为官不为”等问题为重点,认真开展“作风建设年”、“工作落实年”活动。组织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深化对两准则、两条例的学习和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促进干警敬畏法纪、坚守红线。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进一步规范上下班、请休假、外出请示报告等制度。

六、以更加坦诚、主动的姿态自觉接受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强化人大意识,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坦诚接受监督。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5次,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对公诉工作专项报告的审议交办意见。收集整理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意见11条,全部安排专人落实到位。提请任免检察人员2人次,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检察人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等制度,做好罗艺萍副检察长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工作。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坚决支持配合县政协委派县检察院民主监督小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参加“法治宣传月”、“检察开放日”、“走进12309 检察为民新体验”代表委员视察等活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征求对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067条,公开法律文书398份。

打造便民检察产品。建立检察服务中心,推广使用12309”检察服务平台[9],涵盖检察服务、检务公开、接受监督、国家赔偿、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等10余个工作事项,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全面推行电子卷宗系统,实行律师阅卷网上提前预约,接待律师阅卷110次,提供电子卷宗88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认真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各位代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新成就,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第三届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全省政法系统“文化艺术之星”、郴州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单位”,继续保持全省文明标兵单位、全市平安单位,主要业务工作继续保持全市第一方阵。共11个集体和21人次荣获县级以上表彰,罗新同志被省院记个人二等功,李凌燕同志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人才库,李珺、许雪等2名同志入选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人才库。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以及各位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以及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对照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面对新时代新形势的深刻变化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敏锐感知、分析研判不够,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存在较大差距;检察业务工作发展不平衡现象仍然存在,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案多人少、人才短缺的问题短期内仍然比较突出,队伍政治思想教育、专业素能建设、纪律作风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信息化应用能力不强,科技强检任务艰巨。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应对并切实加以解决。

2019年主要任务

2019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探索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工作体制机制,推动检察工作在改革转型中持续健康发展,为全面推进法治永兴建设、建设全国科学发展百强县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里。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转化为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思想自觉、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严格执行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等制度,主动向党委汇报检察机关重大决策、重大改革事项和重要案件,紧紧依靠县委的领导把握方向、破解难题、推动发展。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准确把握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和美好生活的更高期待,努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

二、坚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努力使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成为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推进司法办案工作,为永兴经济提质增效、行稳致远贡献检察力量。将服务和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振兴实体经济等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司法办案活动更多地从法律和当事人的角度综合考虑,更多地考虑整个社会的感受,追求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向社会传递更多的法治温暖和法治正能量,引导和推动整个社会日益走向法治文明。

三、坚持依法履职,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持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真做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量刑建议、刑事抗诉等工作,强化诉前主导、审前过滤。紧盯既定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财产刑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继续在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方面发力,加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良性互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完善与监察委的衔接协调机制,协同惩治职务犯罪,为夺取反腐败压倒性胜利贡献检察力量。

四、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打造一支敢打硬仗、能打胜仗、值得信赖、面向未来的检察队伍。以持续攻坚的韧劲抓好司法体制改革“精装修”,加快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协同推进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探索建立更加完善、更加成熟定型、更加符合司法规律、更加凸显法律监督属性的检察工作体制机制。聚焦关键少数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担当作为,形成强大的引领力量和示范效应,以担当带动担当,以作为促进作为。持续抓好队伍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素能教育,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使命新任务新要求、经得起风浪考验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握在手上,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引向深入。

各位代表,检察机关既是平安永兴的建设者,也是推动永兴经济良好发展的捍卫者。在新的一年里,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饱满的热情、务实的作风、扎实的举措,开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新局面,努力为永兴加快建设“全国科学发展百强县”、打造“五个永兴”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相关用语说明

1】公益诉讼2017627,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决定,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写入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正式确立20183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督促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权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2】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2016830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3】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20101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出台了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明确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检察长不能列席时可以委托副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20181026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可以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

4】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由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依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将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侦查机关审查及时启动刑事追究程序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5】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6】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职责要求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7】财产刑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为惩罚内容的刑种有没收财产和罚金两种没收财产是法院判处强制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罚金是法院判处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

8】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该项改革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任务是指在坚持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前提下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以审判为中心对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通过法庭审判进行裁决

9】12309检察服务平台12309检察服务平台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说明:数据统计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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