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首页 > 阳光检务 > 检察工作报告
永兴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1-12-14 10:55:00  来源:  作者:
 

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318日在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福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考察郴州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县委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主动服务大局,忠诚履行职责,持续深化改革,从严管理队伍,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一年来,全院共获得县级以上集体表彰8次、个人表彰20人次。检察业务考评排名全市第三;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管理等主要业务稳居全市先进行列;院党组获评优秀领导班子;继续保持省级文明标兵单位、市级平安单位称号;全省综治民调中,检察公众评价连续三年保持全县政法单位第一。

一、紧扣发展大局,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上展现检察新作为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234人,起诉351人。持续推进平安永兴建设,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3人,起诉11人,报送市检察院起诉10人。坚决打好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依法批准逮捕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61人,起诉79人,在办理卢某等19人特大贩毒团伙案中,以运输毒品罪追诉的漏犯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突出惩治利用电话卡、银行卡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批准逮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1人,起诉27人。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对李某洋涉嫌受贿案等一批在本地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持续巩固反腐败压倒性胜利。

积极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贯彻疫情防控部署和要求,抓紧抓实自身防控。积极参与联防联控,组织全院43名检察人员到联系的沙子江社区,全天候定点排查和入户排查2400人次,入户摸排住户1890户、门面262个,录入更新人员信息5500余份,值班值守120人次。支援联点包干社区和联系村防控经费2万元,干警个人捐款2万余元。坚决依法惩治涉疫违法犯罪,批准逮捕5人,起诉7人。对利用公众在医用口罩上的迫切需求心理进行诈骗的曹某旭、妨害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的黄某辉等4人依法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有力维护了正常的医疗、防疫、市场和社会秩序。

精准服务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着力打击金融犯罪。批准逮捕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0人,起诉14人,依法批准逮捕采取境外“对敲”方式进行跨境资金非法汇兑犯罪的林某等6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对帮扶的贫困户全部脱贫。通过司法救助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马某权解决医疗费用、危旧房改造等问题。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专项整治,批准逮捕污染环境、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2人,起诉18人,坚决守护永兴的“蓝天、绿水、净土”。

全力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营企业发展。严厉打击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16人,起诉14人。秉持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依法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在办理永兴县裕友鞋厂张某平等3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时,积极促成犯罪嫌疑人全额支付拖欠的工资,获得员工谅解,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既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又有力保障了民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抓实与县工商联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以“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邀请20多名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共商护航民营企业发展之策。

二、坚定人民立场,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实现检察新发展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准逮捕涉恶犯罪嫌疑人51人,起诉63人,率先在全市完成案件清结任务,高质量交出“六清”1检察答卷,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坚持院领导带头办案,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分别担任涉黑涉恶办案组组长,负责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发挥“头雁效应”。坚持对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实现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常态化,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切实提高办案效率。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涉恶案件,经审查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依法不予认定17人;对公安机关未以涉恶犯罪移送的,依法追捕1人、追诉4人。

强化特殊群体司法保护。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准逮捕16人、起诉16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涉嫌轻微犯罪且积极认罪悔罪的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3人、不起诉1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秉承“宽容而不纵容”的原则,批准逮捕涉嫌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3人、起诉3人。与县妇联、县关工委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到县一中、文昌中学等7所学校开展以“拒绝校园欺凌”等为主题的法治宣讲活动8次,让老师、家长、学生“零距离”感受关爱未成年人的检察力量。

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组织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活动,接待群众信访111件次,切实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实体性答复,用心用情办好群众信访。坚决惩治非法信访,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长期缠访闹访的黄某伦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引导信访群众依法表达诉求。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讲、以案释法等活动,引导群众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

三、深耕主责主业,在捍卫公平正义上彰显检察新担当

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适用更精准。积极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377人,适用率87.47%。强化释法说理,帮助犯罪嫌疑人正确理解和接受法律后果,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2.83%,为全市最低。建立健全法检联席会议机制,共同研究类案量刑、普遍性问题解决办法,凝聚量刑工作共识,提高精准量刑认可度。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215人,采纳213人,确定型量刑建议提出率87.7%,排名全市第一;采纳率99.07%,排名全市第三。

刑事检察监督更有效。加强刑事立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件,撤案4件,监督立案的刘某煌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强化侦查活动监督,追诉漏犯14人,追诉漏罪12人,纠正侦查违法行为32件次。强化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抗诉5件。依法对邝某堂强奸案提出抗诉,二审采纳我院抗诉意见,予以改判。深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36件,强制医疗监督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1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49份。监督邓某保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不当案被评为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优秀案件,监督李某军等8名罪犯收监执行案入选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典型案例。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更主动。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新时代民事检察的新需求,依法办理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民事生效判决监督案件13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分别向洋塘乡政府、县民政局发出社会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及时提出对策建议,纠正监管漏洞。依法监督县法院纠正王某斌与刘某莲、刘某清等人民间借贷纠纷案,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围绕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重点领域,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3件,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13份。依法督促龙山洞安置房、塘门村安置房和银杏家具有限公司等项目负责人付清农民工侯某等14人工资31万余元,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公益诉讼检察更有力。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6份,全部得到整改。发现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案件线索160件,立案113件。依法介入调查“爱婴坊”“妈咪爱婴坊”虚假宣传“倍氨敏”固体饮料事件,督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开展专项整治,推进食品安全领域综合治理见长效。该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落实食药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典型案例。开展网络餐饮安全专项监督行动,对“美团”“饿了么”等平台商户进行全面排查,督促相关部门对17家不依法公示食品安全信息的商户进行规范整顿,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与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完善“禁捕退捕”公益诉讼司法衔接机制,助力便江水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

四、坚持固本强基,在打造过硬铁军上凝聚检察新力量

突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报告全面工作、重大事项、重要案件10次,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积极配合做好检察机关系统内第二轮巡察工作,对巡察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推诿,全面认领反馈问题,强化落实整改责任。坚持党组成员联系、指导党支部工作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带头参加主题党日等活动,以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机关党建工作规范有序。

突出体制机制建设。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任务,实现机构“瘦身”、工作增效。改革后县检察院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2个调整为5个,机构职能更加优化。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组建办案组,专业化水平大大提升。全面推行“案-件比4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全年刑事“案-件比”低位运行,位居全市前列。健全司法监管机制,全程跟踪、预警和监督所有案件办理程序,发出流程预警99件次。对104件案件开展质量评查,发现并纠正问题24个,促进司法办案规范化。

突出履职能力建设。紧贴实战要求,实施分级分类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和参与上级检察机关全领域岗位练兵、多层次业务培训503人次。大力推进“检答网”5的普及和运用,全院干警登陆使用检答网1102人次,不少令干警困惑的疑难复杂问题得到专业解答。开展“创品牌 争一流”“道德模范与身边好人现场交流”等活动,汲取榜样力量,强化干警“干精品、争第一、创一流”意识。

突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不断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务求管在日常、严在经常。严格执行“三个规定”6,如实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7件,确保公正廉洁司法。自觉支持配合、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坚决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组织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广大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五、增进主动自觉,在接受监督完善自我上提升检察新形象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坚定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宪法自觉,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内设机构改革等工作5次,逐项落实审议意见。把落实代表意见建议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抓手,强化办理、注重实效。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15条,并逐一反馈办理情况。始终保持与人大代表的有效沟通和良性互动,赠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日报》96份,先后邀请30余名人大代表视察工作、监督办案。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及时向县政协常委会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通过检察开放日等活动畅通联系渠道,加强与县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联系,更好地发挥民主监督作用。邀请政协委员参加检察机关重大活动4次,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案件观摩、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120人次,主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建议,抓好落实反馈。

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月”活动,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个案办理、参与案件评查8人次。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阅卷91人次。及时向社会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064条,重要案件信息24条,增进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率和认同感。依托“两微一端一网站”平台发稿74篇,在中央、省、市级主要媒体发稿51篇。撰写的《永兴检察:拧成一股绳 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房屋一新》等稿件在人民日报、检察日报发表。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得益于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凝聚了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深知检察工作仍有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思想观念仍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问题还存在,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等司法理念还不够到位;“四大检察”7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只是刚破题,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仍比较薄弱,法律监督成效还不够明显;检察队伍的素质能力仍不能完全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待,在能力提升、人才储备、年轻干部培养上还需加大力度,党风廉政建设上还需防微杜渐。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全力解决。

2021年工作打算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开局之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改革创新精神破解发展中的难题、补齐履职中的短板,为实现永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护航永兴高质量发展。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对湖南工作、郴州工作的指示精神贯彻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主动向县委汇报检察机关重大决策、重大改革事项和重要案件,确保检察工作与永兴经济社会发展高度融合、同频共振。

二、坚持依法履职保障民生福祉。对标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需求,提供更多、更优的检察产品。坚定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惩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加大网络犯罪惩治和预防力度,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坚定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厚植党的执政根基。聚焦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等重点难点问题,主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完善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积极参与市域现代化社会治理,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坚持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扎实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向做优做强做实做好的方向迈进。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履行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拓宽民事检察服务渠道,提升民事法律监督精准度和影响力。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不断彰显行政检察工作实效。积极稳妥探索公益诉讼“等外”领域8,在更大范围内依法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断提升检察工作质效,确保永兴检察整体工作始终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四、坚持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强化代表委员多样化、常态化联络机制,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走访、座谈,把代表委员的监督融入检察办案的方方面面。持续深化检务公开,虚心听取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努力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

五、坚持强化检察队伍建设。抓实基层党建工作,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宗旨教育。加强人才培养、人才引进,加快知识更新、素能培训、岗位练兵、实践锻炼,强化检察事业发展人才支撑。狠抓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管住“关键少数”,把严管厚爱主体责任层层传导落到实处,毫不松懈纠治“四风”。做实系统内巡察“后半篇文章”。持续深化文化育检战略,推动形成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示范引领的集群效应,激励广大检察干警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加强智慧检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各位代表,初心不改,使命不怠。在这充满考验和挑战的一年里,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奋力拼搏、担当实干,为全县实施“三大战略”、推进“五区并建”提供坚强有力的检察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附件一:

 

县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后主要机构设置及

   

 

根据省委编办、省检察院《关于做好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湘编办发〔20209号)和《关于印发<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编办〔2020122号),永兴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916日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改革后,县检察院主要机构设置及职能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联络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综合事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网络安全等工作。

二、第一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及对相关案件补充侦查。负责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工作。

三、第二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承办对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四、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承办县人民检察院管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督、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开展人民监督员相关工作。

五、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和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司法警察队伍建设、警务事项和警用装备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附件二:

 

相关用语说明

 

1“六清”: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于202048日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具体内容是: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2认罪认罚从宽: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20201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制发《关于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其他重大案件,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旨在促进侦查讯问规范进行,防止刑讯逼供等非法讯问行为,依法及时排除非法证据。

4-件比: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案件质效评价标准,当事人一案,经过办案机关若干程序环节,就被统计为若干“案件”,而对当事人来说还是他的一个“案子”。“案子”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案件”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讼累也越重。创立这一评价标准意在督导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司法能力,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

5检答网:2018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工作网中开通的检察人员内部业务研讨交流平台,旨在对检察人员在办案、学习和研究中遇到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咨询和解答。对于检察人员在线咨询的问题,首先由省级检察院组织“检答网”专家组进行答疑,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重大疑难问题,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答网”专家组答疑。

6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7“四大检察”: 监察体制改革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2019315日,“四大检察”首次明确写进全国人大决议。刑事检察指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依法履行审查批捕、提起公诉职能,监督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监狱等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民事检察指检察机关通过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对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裁判结果是否公正、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行政检察指检察机关通过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公益诉讼检察指当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在遭到侵害时没有人提起诉讼或者有关机关怠于履职时,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公益诉讼又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8“等外”领域20176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两部法律确定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都有一个“等”字。按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目前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范围是“4+1”,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法条中的“等”,就是除这些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之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

 

说明:数据统计时间为202011日至20201231日。


 

 

 

 

        

“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永兴检察”新浪微博

 

欢迎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和新浪微博“永兴检察”,我们将实时更新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和重大案件资讯。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