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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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0月27日在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李忠卫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主动顺应新时代党和人民的新需求、新期待,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忠诚履职,担当作为。
五年来,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387件1776人;审查起诉案件1824件2569人;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中的违法情形监督589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66件。办案绝对数及人均办案数均位居全市前列。3个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和典型案例,5个案件被省、市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公益诉讼等工作经验获省、市检察院推介;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核心业务考评连续5年保持全市第一方阵。
五年来,共有33个(次)集体、52名(次)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共有12个集体、个人被上级记三等功以上奖励。率先在全县成功创建全省文明标兵单位,先后获评全国巾帼文明岗、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等系列荣誉。涌现了全省十佳公诉人和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李珺等先进典型。
一、坚持围绕中心,主动服务大局,在护航永兴高质量发展中贡献检察力量
坚持做到县委工作重心部署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努力使检察工作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社会认可。
闻令而动,有效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积极投入常态化疫情防控。抽调干警投身疫情防控一线,高质量完成防控任务。共承担2152户居民的常规排查任务,持续开展排查64560人次,支援联点包干村(社区)经费6万余元。快审快诉妨害公务、网络诈骗、制假售假、非法狩猎等涉疫犯罪8人,有效维护了疫情防控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全力保障复工复产。开辟涉企业案件绿色通道,采取实地走访、送法进企业、发放调查问卷、检察开放日等形式,准确掌握企业司法需求,提供定制化法治服务,全力护航“六稳”“六保”。依法对 26名民营企业主作不起诉决定,并帮助企业及时复工复产,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
选准切口,有效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批准逮捕“套路贷”“校园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21人、起诉30人。坚持依法办案、维护稳定的同时,大力开展追赃挽损,努力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围绕脱贫攻坚,选派6名干警驻村帮扶,筹资40万元帮助解决脱贫攻坚中的困难,帮扶的马田镇金华村、丹江村、梓木村、源头村56个贫困户全部脱贫。对17名刑事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47万元,输送检察温暖。围绕污染防治,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1人、起诉50人,开展公益诉讼调查25次,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份,协同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守护人民群众“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
靶向施策,有效助力打好优化营商环境持久战。突出理念引领。坚持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判缓刑的就不提出判实刑的量刑建议。依法不批准逮捕9人、不起诉13人、变更强制措施10人、建议缓刑1人。对永兴县裕友鞋厂老板张某平等3人依法不捕、不诉,释放最大司法善意。健全长效机制。完善涉企案件优质高效办理机制,会同相关部门架起服务桥梁,建立服务企业“绿色通道”,构建“亲”“清”检企关系,把优化营商环境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开展专项活动。持续深入推进涉民营企业刑事立案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清理等专项法律监督活动,监督纠正立案后长期不处理、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挂案”11件,起诉扰乱市场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46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二、坚持人民至上,回应社会关切,在践行司法为民中彰显检察担当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为,努力把检察工作做到老百姓的心坎上。
更加用力,当好平安永兴建设者。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728人、起诉970人。坚决打好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批准逮捕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373人、起诉428人。突出打击制售假种子、假化肥犯罪,坚决惩治涉农补贴“蚁贪”“蝇贪”,起诉涉农犯罪3人,推动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以零容忍持续推进“断卡”行动【1】,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的高发蔓延势头,批准逮捕111人、起诉81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众安全感的期待。
更加用情,当好未成年人护航者。着力推进“一号检察建议”【2】落实,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最低限度容忍”,对未成年被害人实行“最高限度保护”,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8人、起诉79人;依法附条件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12人,其中3人经过帮教顺利考上大学。依法对大学生邝某作附条件不起诉,帮助其回归大学并跟踪做好帮教工作。与县教育局、县妇联、县关工委等共同推进法治教育,9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讲法治课堂100余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更加用心,当好社会治理推动者。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2019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实施以来,共适用案件539件722人,适用率90.46%,其中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96.55%,法院采纳率98.41%,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尊重和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深化检律良性互动,依法保障律师各项执业权利。协同县司法局建立律师值班制度,实现认罪认罚案件提供法律咨询、签署具结书律师参与全覆盖,有力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树牢“办信就是办案”“办案就是办别人人生”的理念,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80件次,7日内按期回复率100%,3个月内办结率100%,不辜负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期待和信任。化解信访积案11件,涉检赴省进京上访连续五年为0。坚决惩治非法信访,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黄某伦提起公诉,有力维护正常信访秩序。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经市检察院立案交办,依法侦查县公安局李某旺徇私枉法案;落实监检衔接机制,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10件,审查起诉28人,依法办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李某洋受贿案【4】,柏林镇原党委书记王某萍贪污、受贿、虚开发票案【5】,道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乌某甫受贿案,衡山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胡某辉徇私枉法案等一批大要案。
更加用劲,当好法治永兴践行者。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诉前主导,坚守法治底线,共批准逮捕涉恶犯罪56人,起诉71人。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了陈某明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6】、朱某柏等2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7】;依法追加认定黑恶犯罪案件4件,改变公安机关对涉黑恶犯罪定性17人,追捕追诉23人。针对社会治理体系中的薄弱环节,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23份,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积极支持和配合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依法起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6人,让“老赖”不再抵赖。认真办理申诉复查案件,抗诉后法院改判3件8人。被害人邓某不服判决申诉【8】,经本院复查提请抗诉,再审后被告人刘某等5人刑期分别由五到十年改判为九到十三年,“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得以充分体现。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开展送法“六进”普法宣传活动300余场,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册,引导群众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
三、坚持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在强化法律监督中凸显检察责任
坚持把客观公正作为履职的本质要求,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追求极致、提升质效,切实担起守护公正的职责使命。
提质增效,努力做优刑事检察。践行“少捕慎诉慎押”理念,不批准逮捕534人、不起诉591人。采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速裁程序简案快办等,引导检察官办案求极致,“案-件比”【9】为1:1.15,同比每个案件减少了1.9个办案环节,最大限度减轻“诉累”。强化“两项监督”,共监督立案38件,监督撤案8件,纠正漏捕67人,追诉漏罪漏犯57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71份、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43份、检察建议4份。立案监督的王某平强奸案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深化“两法衔接”,监督行政执法单位移送涉嫌犯罪线索27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8次14案,纠正刑事审判违法4件,提请抗诉20件36人,二审采纳抗诉意见,已对11件予以改判。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提出检察建议48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2份,办理审查收监执行案件9件,邓某保社区矫正监督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指导性案例备选案例。强化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27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18件,王某柏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高检院评为全国精品案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监督收监暂予监外执行罪犯5人,监督收押病患罪犯8人,切实维护法律权威。
精准监督,努力做强民事检察。办理民事监督案件120件。加强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办结1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6份;加强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办结51件,发出检察建议26份,采纳率100%。办理了黄某德等8人与邝某平等91人合伙协议纠纷申请监督一案,依法督促县法院纠正违法解除的财产保全裁定,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大力整治虚假诉讼,对安仁协作煤矿涉嫌虚假诉讼进行立案监督,并将涉嫌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坚决纠正“假官司”。加强弱势群体权益保护,依法支持起诉89件,帮助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100万余元。
彰显价值,努力做实行政检察。办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37件。强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办理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件,促进解决行政不作为、慢作为、“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深入开展“加强行政诉讼监督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办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3件,成功化解曾某江不服县人社局关于工龄认定的行政争议案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多赢共赢,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聚焦群众关心的问题、着眼行政机关棘手的难题,共立案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6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2件,督促治理、恢复被损毁林地或耕地77余亩,督促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4千万余元,督促县人社局追回被骗取养老金22万余元,督促县交警大队追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5万元。办理了全省首例城镇低保领域公益诉讼案【10】,该案入选湖南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十大典型案例,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公益诉讼优秀检察建议。依法对“爱婴坊”“妈咪爱婴坊”虚假宣传“倍氨敏”固体饮料事件立行政公益诉讼案【11】,该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推动红色资源保护,依法督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加强对县烈士陵园、黄庭芳烈士纪念设施的维护与修缮,捍卫英雄烈士的荣誉和尊严。切实解决城市管理公益问题,督促县交警大队依法注销正在被执行社区矫正或强制隔离戒毒的李某斌等23人机动车驾驶证,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四、坚持固本强基,抓好自身建设,在全面从严治检中树好检察形象
旗帜鲜明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大力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着力打造政治、业务、责任、纪律、作风过硬的检察铁军。
一以贯之,持续推进政治建检。坚持问题导向,自觉对标对表,以认真的政治态度,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及党史学习教育,真正把对党的绝对忠诚铭刻在灵魂里、熔铸在血液中。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动工作、破解难题,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50次,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狠抓党建与业务有机融合,把“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的要求落实到司法办案各方面各环节。
一刻不停,持续推进业务强检。深入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举办优秀案件评选、听庭评议、法律文书评比、疑难案件评析等活动560次。开展“找差距、补短板、创一流”“永检之星”“三争三评”“我办案(事)我讲述”等活动,以良性竞争倒逼素能提升。分条线开展业务培训、建立人才库,2名干警被评为全省业务能手,5个案件被评为全国、全省典型案例。
一严到底,持续推进从严治检。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层层压实“两个责任”,让“严”的主基调更加突出,让“严”的气氛充盈检察机关。大力开展纪律作风教育、严肃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开展英模教育,受教育面100%。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认真组织交叉评查,共评查2018年以来案件371件,发现并处理各类瑕疵案件44件。全面整治顽瘴痼疾,认真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共处理各类问题线索9条。
一丝不苟,持续推进改革活检。迅速平稳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形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总体格局。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办案质效明显提升,办案周期平均缩短5.3日。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实行检察官办案终身负责制,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检察业务、检察官业绩考评等机制,把检察官办案的担子、责任压得更实,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管不缺位。
五、坚持阳光透明,深化检务公开,在接受监督中提升检察公信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规范性和实效性,着力打造“阳光”检察。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积极配合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检察工作专题调研15次,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点工作、重大案件、重要部署25次,认真落实检察官向人大报告履职情况制度并接受评议4人次。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50件,做到件件有回复。始终保持与人大代表的有效沟通和良性互动,走访各级人大代表150余人次,赠阅《检察日报》480份,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案件评查、公开听证等活动150余人次。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向县政协、县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邀请参加听庭评议、检察开放日等活动100余人次。大力深化检务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012条、重要案件信息47条,公开法律文书1557份。依托“两微一端一网站”平台发稿818篇,在市级以上主要媒体发稿455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10次,社会各界代表面对面、零距离监督检察工作,确保检察工作更透明、人民监督更方便。
各位代表,前行不忘来时路,事非经过不知难。过去五年是“改革重塑”的五年,我们一起经历了司法体制、监察体制、内设机构、派驻纪检监察、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管等重大改革,完成了检察监督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结构性、重塑性变革,进入了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12】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崭新时代。过去五年,县检察院在变革中坚守,在坚守中奉献,体现出对检察事业的赤诚热爱,展现出对党和人民的忠诚担当。然而我们深知,获得的每一份成绩和荣誉,取得的每一点发展和进步,赢得的每一次赞誉和肯定,都得益于县委的正确领导,都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都凝聚着各位代表、委员的关心厚爱和鼓励帮助。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适应、跟不上的问题。一是检察履职不适应、跟不上。进入新发展阶段,与县委要求、永兴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人民群众期盼相比,检察服务保障还存在差距。表现在强化法律监督、促进法律执行和法律实施方面作用发挥还不充分;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履行还不到位;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仍需加强。二是能力水平不适应、跟不上。少数检察人员司法理念转变不够积极,存在教条主义、机械司法、不敢担当的现象。三是基层基础不适应、跟不上。队伍结构不合理、人才青黄不接问题突出;法律本科专业占比不高,专业化、职业化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强化危机意识,紧盯不放,精准施策,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和2022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县第十三次党代会擘画了永兴高质量发展的新蓝图,在接下来的五年时间里,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点任务,以“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着力点,以更高的站位服务经济社会大局,以更实的举措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更严的要求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提升检察工作品质、增强检察工作质效,助推“五区并建”,服务保障永兴高质量发展。2022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以更高的政治自觉坚守初心、担当使命。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牢记政法姓党这一永远不变的根和魂,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让党旗在法律监督阵地高高飘扬,让党徽在办案一线闪闪发亮。完善监检衔接机制,落实配合、制约法定职责,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
二是以更高的法治自觉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五区并建”等重大决策部署,更加自觉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切实找准检察工作服务永兴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落脚点,把服务大局的要求真正落实到履职办案上。认真落实《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助推“五区并建”服务保障永兴高质量发展的二十条措施》【13】,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牢记维稳重任,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持续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落实,密切关注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校园中孩子的安全、农民工的工资、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等现实问题,充分履行检察职能,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做好检察为民办实事,突出加强生态环保、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大力推进检察公开听证、矛盾纠纷化解、司法救助等工作,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永兴建设。
三是以更高的检察自觉强化监督、守护公平。充分发挥刑事诉讼主导作用,全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细落实。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加强刑事侦查、刑事审判、刑事执行监督,持续增强法律监督的主动性、精准度和实效性。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大力推进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加强行政检察监督,扎实开展“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专项活动,助力法治永兴建设。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程序,让检察机关真正成为公共利益的代表。
四是以更高的思想自觉从严治检、锤炼队伍。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确保队伍风清气正,公正廉洁司法。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考核机制,激发干警办案能动性。强化业务培训、素能练兵,着力提高办案水平和履职能力,全面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持续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努力打造一支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
五是以更高的行动自觉接受监督、促进公正。深入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从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高度,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依法做好接受监督的各项工作,确保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够体现人民意志。强化代表委员多样化、常态化联络机制,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走访、座谈,把代表委员的监督融入检察办案的方方面面;持续深化检务公开,虚心听取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意见建议,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
各位代表,风雨多经志弥坚,关山初度路尤长。县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卯足真抓的拼劲、敢抓的狠劲、善抓的巧劲、常抓的韧劲,奋力“追梦”、合力“筑梦”、全力“圆梦”,努力为加快推进“五区并建”,实现永兴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的检察智慧、更优的检察方案、更大的检察贡献。
附件一:
县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后主要机构设置及
职 能 简 介
根据省委编办、省检察院《关于做好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湘编办发〔2020〕9号)和《关于印发<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编办〔2020〕122号),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已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改革后,县检察院主要机构设置及职能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联络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综合事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网络安全等工作。
二、第一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及对相关案件补充侦查。负责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工作。
三、第二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承办对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四、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承办县人民检察院管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督、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开展人民监督员相关工作。
五、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和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司法警察队伍建设、警务事项和警用装备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附件二:
相关用语说明
【1】“断卡”行动: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自10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2021年6月,工信部、公安部部署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工作。
【2】“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结合分析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建设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制度是2018年10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
【4】李某洋受贿案:2020年11月17日,永兴县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洋涉嫌受贿罪依法向永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2013年至2019年,被告人李某洋利用担任永兴银都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和永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权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97.1万元。李某洋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罚金三十万元。
【5】王某萍贪污、挪用公款、虚开发票案:2020年5月19日,永兴县人民检察院以王某萍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虚开发票罪向永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2018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某萍利用担任永兴县柏林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侵吞公款67.6526万元,挪用柏林镇拆迁征地补偿款、租金等954万元,为隐瞒其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指使他人为自己虚开121张票面金额为644.116万元的普通发票。王某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6】陈某明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该案由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报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派员协助办理。2019年3月26日,陈某明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郴州市中级人民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起诉书指控:2013年以来,被告人陈某明等10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郴州市城区、永兴县境内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形成了以曹某兵为首要分子,陈某明、李某猛、李某运、曹某鹏、李某崇、黄某虎等人为固定成员的犯罪组织,社会危害性极大,系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李某猛等9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十三年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7】朱某柏等2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2019年2月5日,永兴县人民检察院以朱文柏等24人涉嫌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向永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2016年以来,被告人朱某柏等24人经常纠结在一起,在永兴县境内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形成了以朱某柏为首要分子,以犯罪嫌疑人许某刚、刘某斌、朱某斌为重要成员,以犯罪嫌疑人曹某平、廖某毅、曹某远、曹某超、朱某尾、龙某亮、谢某旺、曾某飞、李某峰、陈某真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组织,社会危害性极大,系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二审法院均采纳本院指控意见,判决认定团伙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朱某柏等24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六个月至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8】邓某不服判决申诉案:2017年9月,被害人邓某不服被绑架、抢夺案一审结果,向检察机关控申部门进行申诉。检察机关受理申请后,两级检察机关联动办案,由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永兴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再审。再审后,5名原审被告人均被改判,由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改判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该案为永兴县人民检察院近年来首例控申抗诉再审案件。
【9】案-件比: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案件质效评价标准,当事人一案,经过办案机关若干程序环节,就被统计为若干“案件”,而对当事人来说还是他的一个“案子”。“案子”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案件”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讼累也越重。创立这一评价标准意在督导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司法能力,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
【10】永兴县低保领域公益诉讼案:2018年4月,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一起诈骗案时发现,有多达28名不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人冒领最低生活保障金,相关职能部门可能存在不依法履职的情形,遂依法开展公益诉讼。通过依法调查,查明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存在,且涉及人员多,涉案金额较大。同年6月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在全县范围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活动”,对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予以停发,避免浪费国家救助资金2000余万元。该案入选2018年湖南省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和《湖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白皮书》。
【11】“倍氨敏”固体饮料事件行政公益诉讼案:2020年5月,“倍氨敏”固体饮料事件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永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调查。同年5月20日,经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永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倍氨敏”固体饮料事件立行政公益诉讼案。5月28日向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收到检察建议后,永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爱婴坊”“妈咪爱婴坊”经营者作出行政处罚,顶格罚款200万元,将涉事产品委托生产商唯乐可公司、代理销售商唯宝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移送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另案查处,对生产商德恒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移送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并对涉及“倍氨敏”投诉的63名消费者进行调处,由经营者按照“退一赔三”的标准进行赔偿,已赔偿102.994058万元。
【12】“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 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四大检察”与“十大业务”共同构成了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要内容。
【13】《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助推“五区并建” 服务保障永兴高质量发展的二十条措施》:2021年8月,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制发该措施。主要内容有:秉持客观公正、能动精准保护、依法同等保护、“轻轻”“重重”、谦抑审慎善意、权益双向保护理念,增进精准服务意识;营造高效便捷、竞争有序、公平公正、开放包容、宜居宜业的政务、市场、法治、人文、生态环境,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健全沟通联络、涉企业案件经济风险评估、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涉“五区并建”案件快速处理、常态化法律宣讲等五类工作机制,提升主动服务水平;加强组织领导、素能建设、宣传引导和法纪教育,切实提升队伍服务能力。
说明:数据统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