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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3-02-02 15:48:00  来源:  作者:
 

 

 

 

——20221220日在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忠卫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各项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四大检察”,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永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共有5个集体和4名个人荣获市级以上表彰,5项特色品牌工作在全省、全市推介;检察业务工作连续两年排名全市第一,被评为“检察业务考评先进单位”;“四大检察”“十大业务”1全部走在全市前列,执检办案团队被评为省级“刑事执行检察优秀办案团队”。

一、坚持为大局服务,在能动司法中护航永兴发展

把讲政治放在首位,把顾大局装在心头,转作风、树形象,强担当、铸忠诚,坚决扛起法律监督的政治责任。

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围绕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认真做好检察环节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323人、审查起诉675人。全面提升认罪认罚从宽2工作质效,最大限度减少对抗、促进和谐,适用470人,量刑建议采纳率99.37%。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47人、起诉86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积极投入“反诈打跨”3“断卡”4等专项行动,批准逮捕42人、起诉145人。强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助力平安永兴、法治永兴建设,批准逮捕涉众型经济犯罪53人、起诉4人。坚守反腐败斗争的检察哨位,起诉县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2人。

倾力投入防疫和救灾。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向灾而动、向疫而行,出台保障抗疫救灾维护社会稳定若干措施,依法打击各类涉灾涉疫刑事犯罪,积极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全力以赴助力县委政府筑牢防疫救灾“安全屏障”。毫不松懈抓实抓细自身疫情防控的同时,组织1000余人次党员干警下沉社区,检察蓝成为联防联控一线的一抹亮色。坚持预防与打击并重,开展森林防火“敲门行动”,投入抗旱救灾6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依法对涉嫌失火罪的郭某、曹某等3人提起公诉,全面落实防火责任。

用力守护绿色美好生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办理破坏环境与自然资源类案件2672人,守护绿色环境。曹某等二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被依法提起公诉。建立“河湖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参与巡河、巡林18次,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2件,追偿环境资源损失70余万元,修复林地耕地10余亩,补种林木5000株,投放鱼苗6000尾。对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的李某等2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人获刑并赔偿生态修复费用60余万元。认真落实食药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办理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件,守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努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针对疫情影响和经济下行压力,坚持“精准服务、效果至上”工作理念,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6,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慎用强制措施,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坚决杜绝“案子办了、企业垮了”,依法不起诉4人。依法对华融湘江银行陈某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马田矿业11名机运组骨干涉嫌职务侵占罪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确保公司正常运转,最大限度减少因办案对企业的影响。

二、坚持为人民司法,在办实事中增强群众幸福感

践行为民初心,积极回应群众关心、关切,努力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可感可触。

以“如我有难”之感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扎实开展“心连心、面对面”干部下访解难题、为民服务办实事活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16件。如为上青村解决了公交车通行等问题。坚持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338余万元。办理的罗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为被害人追回赔偿款30万元。抓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7,会同相关行政机关开展执法检查活动2次,开展专题普法活动6次。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办理农民工讨薪、未成年人监护权等领域的支持起诉案件43件,其中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1件,帮助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16万余元。着力把检察温暖送到群众心坎上,协调和帮扶对口联系村发展资金17万元,对生活困难的20名当事人发放救助金32.1万元,不让一个当事人因案致贫、返贫。

以“人人平等”之尺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坚决防范冤假错案。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对证据不足或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不捕126人、不诉162人。加强技术性证据审查,纠正瑕疵证据、排除非法证据27份。严格执行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率100%,确保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合法性,推动制度运行更加成熟稳定高效。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深化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接待律师68余人次,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律师辩护、法律帮助全覆盖。

以“如我在诉”之心办好群众信访案件。强化“办信就是办案、更是办民生”理念,持续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全面落实领导办信、当面接谈等机制,坚持将心比心,把群众的信当家信来看,把群众的事当家事来办,对120件群众信访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李某等2起缠访、长访案得以有效化解。坚持把检察公开听证作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落实司法为民、提升检察公信的有力抓手,按照“应听尽听”要求,公开听证82件,做到以理服人、以法示人、以情感人。

以“同为父母”之情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推动“检爱同行、共护未来”“利剑护蕾”8等专项行动走深走实,批准逮捕41人,起诉42人,其中“零口供”起诉4名性侵犯罪被告人,法院全部作出有罪判决。坚持“宽容不纵容”,对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20人,救助困难儿童6人,开展亲职教育22次,发《督促监护令》9109对涉嫌诈骗的李某等六名学生附条件不起诉,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从严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对县域内学校、宾馆、网吧等重点单位和场所进行巡查,对管理不规范问题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0份。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选派7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普法宣讲42场、受众2000余人次。

三、坚持为法治助力,在强化法律监督中促进公平正义

坚守检察机关宪法定位,贯彻落实中央28号文件10、省委实施意见11和市委责任清单12,在监督办案中践行法治信仰,守护公平正义,擦亮检察忠诚底色。

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13作用,依法监督立案8人,纠正漏捕7人、漏犯6人、漏罪17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96件次,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更加优化。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件,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5件,刑事诉讼监督更加有效。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不当11件,财产刑执行不当42件,强制医疗执行不当2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不当6件,对监外执行中的违法情形监督纠正140件,监督收监执行4人,刑事执行监督更加有力。针对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李某,及时监督人民法院收监,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

坚持监督纠错与维护裁判权威并重,持续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340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移送犯罪线索1件。依法整治“虚假诉讼”14,对安仁协作煤矿多名员工以伪造记录、虚增工资等方式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进行监督,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帮助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对不当终结本次执行、不规范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等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152件。对审查认为正确的民事裁判,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2件,同步做好释法说理,引导服判息诉,维护法院裁判权威。常态化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5,化解矛盾纠纷6件。依法对黄泥镇某燃气站违法储存液化石油气瓶行政处罚案进行监督,督促行政机关撤销错误行政处罚决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坚持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受理公益诉讼案16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1件,并及时跟踪督促落实,大量问题在诉前得以解决。办理国有财产保护案件8件,监督收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1万余元。办理安全生产领域案件13件,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燃气安全隐患、电动车乱充电、消防设施不全等现象的监管和整治,推动安全生产事故源头治理。办理了督促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办理英烈保护领域案件3件,切实保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督促保护黄庭芳烈士墓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 “千案展示”专栏。

四、坚持为发展强基,在锤炼队伍中提升检察形象

加强自身建设,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大力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不断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坚定不移跟党走。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专门要求,深入落实中央28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常抓不懈提素能。立足“监督不能高人一等,但一定要技高一筹”,大力推进专业化建设,持续开展“一院一品”“一院一特色”品牌创建活动,“党建+”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向全省推广。围绕“质量建设年”,广泛开展典型案件讲评、岗位练兵等以案促训活动,着力培育精品案件和业务专家。2名干警入选省级业务骨干人才库,3名干警被评为全市检察业务标兵和岗位能手。

驰而不息正风纪。坚持“周周讲纪律、人人谈体会”,持续突出严的基调、传递严的要求。领导带头,做实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三个规定”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实行过问必填、打探必录,集中填报、每月报告,让干警习惯在监督下工作生活。深入推进“清廉永检”“清廉家庭”建设,抓实抓细纪律作风月评、季评,完善公车使用、公务接待、财务报销等管理机制,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制度化、规范化。

五、坚持为检徽增彩,在接受监督中规范检察权运行

坚定“监督者更需要监督”的理念,畅通公开渠道,改进监督机制,确保检察权在正确的轨道上不偏航,检察官在忠诚担当上不褪色。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铭记检察权属于人民,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人大、政协报告工作6次,员额检察官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履职情况4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等各类活动236人次,向代表、委员赠送《检察日报》等报刊252份。诚恳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建议9条,跟进完善制度措施5项,切实把代表、委员的真知灼见转化为改进工作的硬招实招。

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实现“四大检察”案件公开全覆盖,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51件。开展检察开放日等各类活动10场,邀请社会各界代表120余人次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了解、监督检察工作。组织新闻发布会1次,新闻稿件在中央、省、市级主要媒体采用158篇。涉检案件零干扰、负面舆情零炒作。2篇作品在央视频播出。

自觉接受执法司法制约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检察长列席审委会3人次,合力破解司法运行堵点难题。围绕电信诈骗、“醉驾”等案件办理中存在的认识分歧,6次召开联席会,充分听取侦查机关、审判机关意见,统一执法司法标准。

以上成绩的取得,我们深切的感受到:只有对党忠诚,才能找准航向。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做到一切工作首先“从政治上看”,才能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只有与时俱进,才能融入大局。紧跟县委和市院的步伐,主动作为,能动司法,才不会被时代抛弃,被社会遗忘。只有读懂民心,才能不忘初心。我们只有把群众身边的每一件“小案”,都当成“天大”的案子来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才能赢得民心,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各位代表,检察事业要发展,党和人民是靠山。我们取得的所有成绩,都得益于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凝聚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一是司法理念转变还不够到位,“能力不足、本领恐慌”的问题依然存在;二是党建与业务结合还不够紧密;三是服务大局措施有的还不够精准、执行落实还不够到位,一些专项活动“自我感觉”和群众感受有落差。四是落实中央28号文件、省委实施意见、市委责任清单还有差距,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做得还不够。这些问题正在采取有力措施,逐一破解。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砥砺深耕提能力,坚定不移转作风,依法能动履职责,以检察高质量发展,为永兴发展高质量、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以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为第一品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和行动准则,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和行动,对党忠诚、不负人民。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坚持政治引领业务、业务融入政治,凡事首先“从政治上看”,坚决防止机械执法、就案办案,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实实在在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坚决扛起法律监督的政治责任。

二是以服务保障发展为第一要务,全力维护安全稳定。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依法精准有效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从更宽领域、更高层次谋划推进平安永兴建设。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提升认罪认罚案件质量,推进溯源治理。积极投入反腐败斗争,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落实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司法政策,持续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助力永兴绿色发展。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三是以落实宪法和法律实施为第一使命,大力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坚守人民情怀持续落实中央28号文件精神、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责任清单,全面提高监督质效。聚焦群众关切,以求极致的标准办准、办好、办精每一起案件,统筹考虑天理、国法、人情,努力追求“三个效果”统一。围绕百姓关注,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开听证等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四是以做贡献树形象为第一责任,推进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突出思想建设,扎实开展“大宣讲、深调研、解难题、促发展、抓落实”活动,推动司法理念、工作作风明显转变,业务水平、监督能力大幅提升。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持续落实“三个规定”,坚持不懈铁腕治检,着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机制,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真诚接受社会监督。

各位代表,“功崇惟志,业广惟勤”。踏上新的赶考路,永兴检察人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不负党和人民重托,以爱民情怀、为民担当、护民能力,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永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新动能!

 

 

 

 

附件一:

 

相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是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四大检察”与“十大业务”共同构成了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主要内容。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制度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

3“反诈打跨”行动: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突出犯罪专项行动。202146日,习近平总书记专门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落实打防管控措施,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全国各地开始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跨境突出犯罪专项行动。

4“断卡”行动:“断卡”即是斩断犯罪分子的信息流和资金流。“断卡”行动是为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行动,20201010日,国务院召开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该行动。

5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行为人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为了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法规和刑事法律,侵害不特定多数被害人的经济利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一类犯罪的统称。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另外,在证券犯罪、合同诈骗犯罪、假币犯罪、农村经济犯罪活动中,也有类似涉众因素存在。涉众型经济犯罪不是法律的分类概念,而是对犯罪形式分析以后提出来的犯罪的概念。

6“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虽较轻,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

7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20224月,由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牵头,成立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等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8“利剑护蕾”行动:根据省委统一部署,从20221月起至20221231日,在全省开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利剑护蕾·2022”专项行动。520日,省检察院、省高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通告》,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零懈怠”,坚持有案必查、有罪必惩,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同时,各地加大重点行业整治力度,从源头预防减少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发生;积极组织送法进校园等宣传教育活动,提升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9督促监护令:20216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根据“两法”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61日起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并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10中央28号文件:2021615日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28号。从“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公正”“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组织保障”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9条具体意见。

11省委实施意见:20211231日,湖南省委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从“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推动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等四个方面,提出了20条具体措施。

12市委责任清单:2022817日,经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提出了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进一步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加强检察建议监督纠违功能,强化调查核实工作,加强检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检察人员职业待遇和检察经费保障,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制约等50项落实清单。

13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20211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强调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确保依法履行刑事诉讼职能,共同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14“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与“恶意诉讼”不同之处,在于虚假诉讼的主体不是一方当事人,而是双方当事人,是双方当事人经过串通,达成共同的恶意,利用民事诉讼程序,通过法院和法官之手,获得民事裁判文书支持,实现侵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目的。

15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等法定职权,运用监督纠正、公开听证、引导和解、司法救助等多种方式,促进解决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等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产生的争议,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助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说明:数据统计时间为202211日至202211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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