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9日,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被告人邓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系该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涉恶案件,县法院经开庭审理,当庭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精准量刑建议,对被告人李某、邓某某、李某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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