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兴县人民法院对永兴县柏林镇原党委书记王丽萍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虚开发票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以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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