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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原党组书记、站长李小志一审获刑十年
时间:2020-06-29 08:18:00  来源:  作者:
 

近日,永兴县人民法院对永兴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原党组书记、站长李小志涉嫌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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