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7日,永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肖某某、朱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寻衅滋事案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6年期间,被告人肖某某、朱某某、王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永兴县境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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