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11月3日,永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永兴县社区矫正机构组织开展的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诊断(检查)活动进行监督。

图为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在核实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身份
此次,永兴县社区矫正机构共组织7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到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病情诊断,县检察院派员依法对该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在监督过程中,为防止出现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行为,县检察院工作人员依程序核实了罪犯的身份,并对诊断过程和诊断结果进行监督,有效确保了此次诊断活动在合法、有序中完成。

图为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在核实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身份
近年来,县检察院持续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力度,尤其重视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诊断(检查)活动的监督。今年,在县检察院依法监督下,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廖某在其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哺乳期满)时,被依法及时收监执行,有效杜绝我县出现违法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既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又保障了法律的正确实施。
普法小贴士: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每年组织因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一次病情诊断,核实其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是否消失,再依据情形决定是否启动收监执行程序。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参加。
审核:李铫 邓珊
供稿:夏云
编辑: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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