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11月30日,由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衡东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原教导员刘某松、衡东县公安局吴集派出所原副所长李某涉嫌徇私枉法罪一案,在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忠卫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永兴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小武主持庭审。

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松、李某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伪造证据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审查起诉环节,两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了证据,发表了公诉意见,李忠卫检察长结合案情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被告人刘某松、李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经审理,永兴县人民法院依法采纳检察机关指控,认定被告人刘某松、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并当庭判决被告人刘某松、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和有期徒刑十个月,两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判。

审核:李铫 邓珊
供稿:李珺
图编: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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