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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自己因对法律法规的无知、对公司规章制度的漠视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感到非常内疚,非常感谢检察官和公司领导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我再次返回岗位。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努力维护公司利益,以报答公司和各位领导的教育与帮助。”涉职务侵占罪被不起诉人李某锋当众深刻检讨道。

11月2日,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在湖南省煤业集团马田矿业有限公司(简称“马矿公司”)召开不起诉决定集中宣告会,11名涉职务侵占罪的被不起诉人在检察官和被害单位负责人面前作了深刻的反省。宣告会由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刘锦霞主持,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忠卫,第三检察部主任何厚功,案发单位马矿公司董事长樊五即、纪委书记谭和平出席,2名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参加。

李某锋等11人系马矿公司机运组工作人员,2021年6月至2022年3月10日,李某锋、胡某斌等11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煤炭非法占为己有,共计非法侵占煤炭40余吨,价值3.9万余元。案发后,李某锋等人主动投案自首或坦白,并积极退赃,同时因11人系马矿公司机运组骨干,需要其坚守岗位以保证正常运营,马矿公司表示对李某锋等11人予以谅解。鉴于李某锋等11人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坦白交代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得到被害单位谅解。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检察委员会讨论等程序,县检察院作出对李某锋等11人不起诉决定。


李忠卫检察长在进行训诫教育时强调,一是要谨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勿以恶小而为之”,财富应当靠自己的勤劳和智慧换取,不能走旁门左道,否则不仅害了自己,更害了整个家庭、甚至整个家族。二是要牢记“亡羊补牢犹未为晚”“浪子回头金不换”,在犯错误后能及时补救,仍不算太晚,不仅要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更要积极改正错误,勇于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用实际行动为自己的错误“赎罪”。三是要牢记“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意识,尊敬法律、敬畏法律,做到知法懂法、尊法用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循规蹈矩的好员工。

随后,李忠卫检察长亲自向马矿公司董事长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建设,弥补漏洞,强化对员工的法治教育,切实提高公司及全体员工的法治意识。

“本案兼顾了国法、人情,彰显了法治的温情,对不起诉结果采取集中宣告,让司法过程在阳光下运行,既体现了法治的公开、透明,又显现出法律的威严,对被不起诉人和被害单位双方都是一次深刻且有意义的法治教育课。”参加宣告会的县人大代表评价道。

检察官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审核:刘杰 邓珊
供稿:刘依繁(第一检察部)
图编: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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