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人民检察院
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示
一、单位基本情况
1.人员情况:永兴县检察院是行政单位,核定编制63名。单位实有在职人员62名,离退休人员17名。
2.车辆情况:县公车办核定车辆编制13台,其中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目前实有车辆13辆,其中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
二、预算收支情况和项目经费安排
1.预算收拾平衡情况:2015年预算总收入1426.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79.9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503.94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43.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预算总支出1426.92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2.预算支出情况:2014年支出预算1426.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2.6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25.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77.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325.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77.63万元),项目支出924.2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政府统筹支出0万元。
附表1
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名称:永兴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项 目 |
本年预算 |
项 目 |
本年预算 |
一、财政拨款(补助) |
479.98 |
一、基本支出 |
502.66 |
二、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503.94 |
1.工资福利支出 |
325.03 |
三、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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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商品服务支出 |
177.63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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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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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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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 |
924.26 |
六、上级补助收入 |
443 |
1.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
800.7 |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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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资本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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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用事业基金弥补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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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务还本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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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专项) |
9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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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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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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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缴上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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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府调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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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1426.92 |
本年支出合计 |
1426.92 |
九、上年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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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结转下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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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1426.92 |
总 计 |
1426.92 |
附表2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名称:永兴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 目 |
本年预算数 |
合 计 |
129.73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2、公务接待费 |
24.23 |
3、公务用车费 |
105.5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5.5 |
(2)公务用车购置 |
60 |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