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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人民检察院2016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时间:2018-07-16 10:31:00  来源:  作者:
 

一、单位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批准和决定逮捕、提起公诉、职务犯罪侦查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等职能,主要包括:(1)对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下同)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提起公诉;(2)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直接立案侦查,决定是否逮捕、提起公诉;(3)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4)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二、单位基本情况

永兴县检察院是行政单位,核定编制数63名,其中事业编制中全额拨款编制人员0名。该单位实有在职人员61名,离退休人员17名。

三、预算收支情况和项目经费安排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6年预算总收入1590.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43.9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816.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30.4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预算总支出1590.33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2.预算支出情况:2016年支出预算1590.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9.7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62.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77.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工资福利支出366.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77.63万元),项目支出950.6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政府统筹支出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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