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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决算信息公开
时间:2021-09-18 14:17:00  来源:  作者:
 

 

2020年度

永兴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第一部分 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有: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县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4.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9.负责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0.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1.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12.负责检察机关财物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3.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设置。

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机关现有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二)决算单位构成。

永兴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决算包含的主体范围是机关本级。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详见第五部分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支出总计1,675.10万元,较2019年1,770.83万元减少95.73万元,降幅5.41%。收支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为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的政策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49.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0.92万元,占比92.48%;其他收入109.02万元,占比7.5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405.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4.43万元,占比92.07%;项目支出111.48万元,占比7.9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1,384.36万元,较上年减少了38.34万元,降幅2.69%。财政拨款收支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要求,压缩经费支出导致财政拨款收支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47.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87%,较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3.9万元,降幅1.7%。财政拨款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为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的政策要求,厉行节约开支。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47.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134.83万元,占比8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14万元,占比5.8%;卫生健康支出56.05万元,占比4.16%;住房保障支出78.84万元,占比5.8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40.9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347.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2%,其中: 

1、公共安全-检察-行政运行支出年初预算988.45万元,决算数988.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产生的结余。

2、公共安全-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年初预算104.44万元,决算数111.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74%,决算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剩余项目经费结转至本年度,指标下达到该科目。

 3、公共安全-检察-检察监督支出年初预算为35万元,决算数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72.15万元,决算数72.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5.99万元,决算数5.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年初预算29.89万元,决算数29.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年初预算26.16万元,决算数26.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8、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年初预算78.84万元,决算数78.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36.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01.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6.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公用经费535.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3.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2.5万元(预算数中包含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7.5万元和中央财政补助一般公共预算补助资金15万元),支出决算为32.45万元,完成预算的99.85%,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9.95万元,完成预算的99.8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不超预算,与上年相比增加3.99万元,增长66.9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扶贫攻坚、机关党建等中心工作增加,公务接待任务加重。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2.5万元,支出决算为2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24.75万元,减少52.3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未申报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95万元,占30.62%,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2.5万元,占8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95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71个、来宾710人次,主要是接待检察机关和相关部门交流工作和协办案件等。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5万元,主要是用于执法执勤和侦查办案等所需公务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年审费和保险费等支出,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院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5.36万元,比2019年减少4万元,降低0.74%。主要原因是:为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的政策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单位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0万元。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无相关开支。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6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11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我单位将牢牢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水平、提高资金效益的有力措施。在开展评价工作中,积极提供资料、主动配合工作,共同推进绩效评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补助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检察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单位用于未归口社保的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性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一)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种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统一编制,详细网址如下:
  (https://www.hn.jcy.gov.cn/xwfb/czxx/qtczxxgk/202106/1464909166928723968.html


永兴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决算公开文本 .doc
2020年永兴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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